昨天,县教育局下发通知,2011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12年1月17日结束,全县中小学从1月18日(农历十二月廿五)开始放寒假。第二学期定于2012年2月7日(正月十六)开学,至7月4日结束。
县教育局重申,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严格开设课程、控制学生作业量、控制补课、规范考试管理、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
同时规定,各校不得利用寒假对中小学生进行集体性补课;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不得将教学用房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学校现任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兼课;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学科教师均不得动员本校(班)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记者 吕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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