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创新,体系逐步完善,覆盖面迅速扩大,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为全区人民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提供了有力保障。
保险制度全覆盖
50出头的陆师傅家住招宝山街道城东社区,日子过得平淡而充实。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三年前,一向身体健康的陆师傅不幸患癌。几次大手术加上频繁的化疗,让家境并不富裕的他几乎花光积蓄,家庭不堪重负。
“虽然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部分看病的钱都可以报销,但个人需要承担的还是不少。”陆师傅的老伴告诉记者:“对于我们这样的职工家庭来说,这个负担挺大。”
2009年,《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出台,我区立即着手实施。办法规定,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时发生的并在医保年度内结报归集的医疗费,个人自负、承担累计超过4000元的部分,由大病补助金补助80%。累计超出两万元以上的,补助比例为90%。2010年,根据《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综合减负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原来4000元的基础上,补助门槛再调低1000元,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根据规定,三年来为陆师傅累计减负近3万元。”区医保处工作人员钱志红说,全区受益于医疗综合减负的患者在7000人次以上,累计减负金额达2000万元。
近年来,我区相继出台并实施一系列适应不同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内外的社会保险体系,实现了保险制度的全覆盖,社会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我区自1986年实施以来,参保人数逐年大幅增加。截至今年11月底,全区区属企业参加养老保险职工总数超过14万人,已征缴养老保险费5.5亿元,基金征缴率年年“百分百”。同时,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也在不断增强,到今年11月底,累计基金结余11.67亿元,支付能力达36.94个月,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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