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出台,今后教师培训学些什么,将由教师自主选择;培训内容也将更有针对性,选择更多样化;培训的课时相比以前也有增加;教师培训经费将更有保障。
据悉,该细则的出台,是我市落实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此前,宁波作为全省四个试点地区之一,与丽水市、杭州市上城区和湖州市长兴县等地,在我省率先启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改革工作。
该细则规定,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其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集中培训,校本培训时间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在职正(副)校长周期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学校管理类培训不少于270学时、学科类培训90学时;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24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与“十一五”期间相比,这个周期的培训学时增加了50%,同时更加突出集中脱产培训这种方式。
该细则还规定,新录用的、教龄在一年以内的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时的培训,其中,岗位实践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一年试用期结束后,方可转入个人5年周期专业发展培训。
新任校长岗前或到岗一年内则要完成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时。新校长到岗第一年内所接受的规定培训学时不列入周期内在职提高培训学时数。
根据规定,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项目,其培训时间可计入周期内参训学时数。教师参加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进修期间,一般按每年72学时折算培训学时,全过程培训学时折算不超过180学时。
此外,赴宁波市外全职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一般按每年72学时折算培训学时。东南商报 苏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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