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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案复杂难审 八成纠纷以调解结案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12-25 07:14:18报料热线:81850000

丁 安 绘

  彩礼纠纷远比抽象的法律概念复杂得多,闹上法庭的彩礼纠纷不但复杂,而且大都是一笔糊涂账——

  作为一种普遍的习俗,彩礼已成为整个婚姻构成中的重要一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彩礼的数额越来越大,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许多当事人甚至不得不诉诸法院。据统计,我市法院每年要受理二三百起彩礼纠纷案,对于法院来说,如何妥善解决彩礼纠纷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彩礼纠纷如何形成?

  彩礼纠纷的成因基本相同:男女经自由恋爱或经人介绍相识,在准备结婚时,男方向女方赠送一笔礼金或若干财物以示对双方之间将要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的确认。

  但彩礼并非婚姻的保险。在现实生活中,彩礼派送的程序完成后因各种原因无法结婚者并不鲜见。此时,双方当事人如果无法就彩礼等相关后续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上法庭就成为必然的结果。

  根据法院的分析,彩礼纠纷案的发生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双方因某种原因突然不能成婚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则以“自己的青春受到损失”等为由相拒,或称彩礼为男方自愿相赠,不能进行追讨;其次,在收受彩礼后,女方或其家人将这笔钱移作他用,如建房、投资、还债、治病等等,这种情况在农村经常出现。此时,如果双方无法成婚,很可能因一方无力返还而引起矛盾。还有一些彩礼案,所涉及的不仅仅是财产,更涉及双方当事人的脸面和各种社会关系,其中隐藏着许多外人所不知的复杂原因,对于这种纠纷,双方之间的争论尤其激烈。

  此外,在农村还有这样一种情况:双方相识时间很短,男方因急于结婚向女方送彩礼,并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但未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婚礼后不久,女方外出不归或突然找借口要求分手,这类案件很可能是一方借结婚索取财物甚至实施诈编。

  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金 萍

  对彩礼的法律解读

  法院审理彩礼纠纷案是按照这样一种法律基础进行的:首先,彩礼被界定为基于婚约和当地风俗习惯而给付对方的数额较大的一种财物。给付彩礼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赠与,因为从完整的婚姻角度看,赠送彩礼其实是有附带条件的,其目的是要结婚。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约解除了,赠予彩礼的原因也就不复存在,因此,婚约解除后,彩礼的受赠人应当将彩礼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彩礼,将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彩礼纠纷案,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结婚前送了彩礼但导致送彩礼一方生活困难,如果符合了这些条件,那么,法院应支持退还彩礼。

  八成纠纷以调解结案

  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彩礼纠纷远比抽象的法律概念和规定复杂得多,而闹上法庭的彩礼纠纷不但复杂,而且大都是一笔糊涂账。民事庭的法官说,法庭上,诉讼双方对彩礼数额究竟有多少、是彩礼还是其他性质的财产,甚至是否送过彩礼各有说辞,争论不休。

  由于无法提供证据,造成法院对彩礼纠纷的性质等难以认定。因此,法院审理彩礼案时尽可能说服双方接受调解,以达成某种平衡,这已经成为一种审案的原则。

  对于频繁发生的彩礼纠纷案和因恋爱发生的经济纠纷,法官提出的建议是,如果有大的经济往来,最好有一个书面的证据,如果是借款,而且数目较大,就应考虑让对方写下字据,注明借款用途。如果是赠予也要有相应的书证。

  法官的建议虽然理智,在现实生活中却较难实现。尽管如此,法官认为,结婚前双方如购置婚房时,就确实有必要将相关资金的构成作明确的划分,绝不能成为糊涂账。

  恋爱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物属正常现象,如果它不是以彩礼的形式相赠,那么,要讨还就无法律上的充分理由。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彩礼纠纷案复杂难审 八成纠纷以调解结案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12-25 07:14:18

丁 安 绘

  彩礼纠纷远比抽象的法律概念复杂得多,闹上法庭的彩礼纠纷不但复杂,而且大都是一笔糊涂账——

  作为一种普遍的习俗,彩礼已成为整个婚姻构成中的重要一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彩礼的数额越来越大,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许多当事人甚至不得不诉诸法院。据统计,我市法院每年要受理二三百起彩礼纠纷案,对于法院来说,如何妥善解决彩礼纠纷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彩礼纠纷如何形成?

  彩礼纠纷的成因基本相同:男女经自由恋爱或经人介绍相识,在准备结婚时,男方向女方赠送一笔礼金或若干财物以示对双方之间将要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的确认。

  但彩礼并非婚姻的保险。在现实生活中,彩礼派送的程序完成后因各种原因无法结婚者并不鲜见。此时,双方当事人如果无法就彩礼等相关后续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上法庭就成为必然的结果。

  根据法院的分析,彩礼纠纷案的发生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双方因某种原因突然不能成婚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则以“自己的青春受到损失”等为由相拒,或称彩礼为男方自愿相赠,不能进行追讨;其次,在收受彩礼后,女方或其家人将这笔钱移作他用,如建房、投资、还债、治病等等,这种情况在农村经常出现。此时,如果双方无法成婚,很可能因一方无力返还而引起矛盾。还有一些彩礼案,所涉及的不仅仅是财产,更涉及双方当事人的脸面和各种社会关系,其中隐藏着许多外人所不知的复杂原因,对于这种纠纷,双方之间的争论尤其激烈。

  此外,在农村还有这样一种情况:双方相识时间很短,男方因急于结婚向女方送彩礼,并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但未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婚礼后不久,女方外出不归或突然找借口要求分手,这类案件很可能是一方借结婚索取财物甚至实施诈编。

  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金 萍

  对彩礼的法律解读

  法院审理彩礼纠纷案是按照这样一种法律基础进行的:首先,彩礼被界定为基于婚约和当地风俗习惯而给付对方的数额较大的一种财物。给付彩礼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赠与,因为从完整的婚姻角度看,赠送彩礼其实是有附带条件的,其目的是要结婚。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约解除了,赠予彩礼的原因也就不复存在,因此,婚约解除后,彩礼的受赠人应当将彩礼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彩礼,将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彩礼纠纷案,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结婚前送了彩礼但导致送彩礼一方生活困难,如果符合了这些条件,那么,法院应支持退还彩礼。

  八成纠纷以调解结案

  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彩礼纠纷远比抽象的法律概念和规定复杂得多,而闹上法庭的彩礼纠纷不但复杂,而且大都是一笔糊涂账。民事庭的法官说,法庭上,诉讼双方对彩礼数额究竟有多少、是彩礼还是其他性质的财产,甚至是否送过彩礼各有说辞,争论不休。

  由于无法提供证据,造成法院对彩礼纠纷的性质等难以认定。因此,法院审理彩礼案时尽可能说服双方接受调解,以达成某种平衡,这已经成为一种审案的原则。

  对于频繁发生的彩礼纠纷案和因恋爱发生的经济纠纷,法官提出的建议是,如果有大的经济往来,最好有一个书面的证据,如果是借款,而且数目较大,就应考虑让对方写下字据,注明借款用途。如果是赠予也要有相应的书证。

  法官的建议虽然理智,在现实生活中却较难实现。尽管如此,法官认为,结婚前双方如购置婚房时,就确实有必要将相关资金的构成作明确的划分,绝不能成为糊涂账。

  恋爱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物属正常现象,如果它不是以彩礼的形式相赠,那么,要讨还就无法律上的充分理由。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