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禁止自带酒水”,……近年来,这样的规定很多消费者都习以为常。而最近,象山工商部门则以执法的方式,向广大消费者指出:这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说“不”。
为了防止顾客买完烟酒礼盒又回来退货,象山大徐镇某百货商店的金老板前些日子在店中贴了两张纸条,写上“烟酒礼盒一律不能退换”。他心想,这样也许就能屏蔽掉退货的烦恼。然而,金老板没有想到的是,就因这句话,他遭到了当地工商部门的立案查处。
无独有偶,为图“省事”的还有陈老板。他在象山经营一家足浴会所,他的足浴会所向消费者发放使用的VIP卡背面,都标上了“本中心保留最终解释权”的字样。而就因这一句,前不久他也遭到了工商部门的查处。
“以上两种行为分别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和《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象山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认定上述行为属于违规的格式条款。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商部门最终责令改正,分别对这两家店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近期,象山因格式条款涉“霸王条款”而被查处的经营者另外还有多户。象山工商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合同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共出动人员268人次,检查经营单位379家,发放限期整改书94份,纠正违法合同条款186条,查处合同违法案件22起,共罚没款1.58万元。
宁波晚报实习生谢舒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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