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任山葳
近日,笔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从今年4月初开始,我市全面启动对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对全市224家汽车销售企业,360家维修保养企业的584份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的审查、修改及备案工作。
汽车类消费投诉逐年攀升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也作为消费品进入了寻常百姓家。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的汽车产销就分别达到1826.47万辆和1806.1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2.44%和32.37%,稳居全球产销第一。而在宁波,第100万辆汽车于今年9月7日正式上牌,宁波正式迈入汽车社会。
与汽车旺销相对应,汽车类消费投诉也是逐年攀升。据工商12315中心统计数据表明,汽车类消费投诉已连续三年位居商品服务类投诉前列,其中2009年362起,2010年猛增到680起,而今年截至12月21日已受理827起。
在具体的消费投诉调解过程中,工商部门发现汽车销售维修行业中普遍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问题,而且堂而皇之地以格式条款为据。于是,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启动对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工作,以此破除当前汽车行业合同中普遍存在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不平等、不合理现象。
初期审查问题条款颇多
按照省工商局要求,今年4月初,市工商局就对辖区所有汽车销售企业和二级以上维修企业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初审,而据当时统计,全市共有各类汽车销售企业240家,汽车维修企业1064家,其中二级以上的维修企业327家。
“其实在审查之前,我们就已经开始了具体的调查摸底工作,发现不少汽车销售商使用的自制合同中普遍存在有悖公平、缺少主要条款、内容过于简单等诸多问题。”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有关负责人说,在对全市224家汽车销售企业,360家各级维修保养企业的584份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的初步审查中,共发现169份合同的375项条款存在问题。其中有悖公平的内容较为普遍,诸如对约定的价格附加不合理条件,对不可抗力作扩大化解释,故意不明确车辆交付时间而迟延交付,推卸应承担的汽车质量责任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工商审查中发现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有类似“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企业(公司)”的表述。“这样一旦发生争议,经营者就会以这一条款为借口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从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该负责人指出,其实与此相类似的还有诸如“近似值”、“相关费用”、“相关文件”、“一般情况下”等模糊或有歧义的文字表述。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款条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在此次审查备案中,对于此类明显不公平且不合法的条款我们都要求予以修改或删除。”
示范文本签约率达52%
在初期审查的基础上,市工商局还对受理的汽车销售、维修合同进行了全面集中会审,逐一品牌、逐一文本、逐一条款认真阅读、研讨,对查找出的违法条款逐一明确分析,对其中的疑难条款逐一讨论认定,并统一提出修改建议,保证了备案质量。
目前,全市240家销售企业中,除了16家未使用合同的,其它已全部完成修改并通过工商备案;而维修企业除了327家二级以上维修企业,另有33家三级维修企业也主动申请并通过了工商备案。
推广示范文本是此次审查备案工作的重点,工商部门先后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宁波市汽车买卖合同》、《宁波市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推广实施,各分局还将推广示范文本的背景、原因、目的,配上示范文本印刷成册,发送至各家汽车销售商、维修商,建议相关经营者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余姚分局为鼓励企业使用示范文本,对主动使用示范文本的企业实行“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优先认定;另有分局则通过约谈辖区主要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以示范企业的带头作用来扩大示范文本的签约率。针对那些合同条款问题较多的经营者,工商部门会直接要求其使用示范文本或以示范文本为参考重新拟定。统计表明,全市共有304家企业使用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签约率达到52%以上。
开展信用评价试点
为有效推进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市工商局在慈溪分局开展了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的试点工作。该试点工作主要是以慈溪工商分局辖区内汽车销售服务企业格式合同信用基础数据建立行业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并以相应的合同信用评价指标、制度、平台及社会公开发布机制为配套实施汽车类合同信用分类监管。
据悉,目前慈溪工商分局正积极将采集到的企业信用信息输入计算机,届时计算机将按设定的软件对被评企业进行综合测评,自动形成初评报告。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等四级,其中AAA级为信用优异、AA级为信用良好、A级为信用稳定、B级为信用低下。此项工作将于明年起全市推广。
对于下一步工作,该负责人表示主要对辖区内汽车销售服务企业格式条款使用情况进行后续监管,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重点解决企业“备而不用”的问题,“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和行政惩戒的手段,督促经营者正常使用备案文本合同,促进市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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