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骗人短信,15万元“蒸发”
曹先生称,去年4月20日左右,他收到一条内容有“随时可提供低利率贷款”的短信。打通电话后,对方自称姓李,是某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的信贷科科长。曹先生随后询问贷款有关情况。对方称需在银行存款达一定金额才能低利率贷款。曹先生告知要贷款15万元,李某随即让他在银行开户,并存入15万元保证金。
4月25日,曹先生到某银行北仑支行开户并开通了网上银行,并存了15万元钱。4月27日,李某通知他说,这笔贷款是开支票的,网上银行不用开了,让他把网上银行关掉。于是,曹先生又到这家银行注销了网上银行。
28日上午,李某催促曹先生到某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办理贷款,并让他在宁波分行营业部把原来关掉的网上银行再次开通以便发放贷款。当天下午,依旧毫不知情的曹先生在宁波分行营业部办理了追加签约账户业务。一刻钟后,本该按约出现的李某仍不见踪影,曹先生打电话给他,他称马上就到。又过了五六分钟,曹先生再次致电李某,对方却已经关机了。
这时,曹先生紧张了。他赶紧到ATM机上查自己的存款余额,发现15万元都“蒸发”了。虽然曹先生立马报了警,还找银行追款,但是他的钱确实已经被转到某银行湖南衡阳的支行后,被取走了。
谁的错?曹先生与银行各执一词
事发后,曹先生觉得,自己并没有转账给对方,而是对方用假证件转走了钱。银行方却并不认同曹先生的说法,他们认为,原告曹先生收到了李某的诈骗短信后,相信了李某,并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还按李某的要求进行操作,导致李某开户、转账成功。这些与银行方无关。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曹先生将某银行北仑支行告到北仑法院。
法庭审理阶段,曹先生和银行方提到最多的是网银业务和追加帐户签约业务。那么究竟何为追加账户?银行方解释,原来已经开通了网银的客户,追加签约账户以后,所有以这个身份证开设的帐户都可追加到原网银上,都可在原来的个人网银上操作汇款、转帐等业务。李某通过伪造的曹先生的身份证在湖南办了网银业务后,曹先生当天不可能使用同一身份信息再度开通网银,只能办理追加帐户签约。办理后,曹先生在北仑的帐户就与湖南衡阳的网上银行账户关联起来,李某就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进行转账操作了。
曹先生则称,他在宁波分行营业部只要求重新开通网银,并不知最后银行办理的是追加网银帐户签约业务。另外,骗子通过假身份证也能顺利办理异地账户,并转走了钱,银行应承担相关责任。
法官:骗术防不胜防,需要加倍谨慎
“身份证在我手上,银行卡也在我手上,谁知道这样也能把钱转走?”曹先生始终无法相信这样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该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是按照曹先生申请办理的追加账户签约业务,曹先生在个人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上已签名,应依协议履行;银行履行转账义务时只需审查对方的电子银行注册客户号、数字证书及相应密码是否正确,没有审查对方开户是否真实的义务。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曹先生的诉讼请求。
审理此案的尚法官提醒市民,随着电子银行业务的兴起,通过网络方式开展的诈骗行为也越来越多,诈骗形式让人防不胜防。市民要不断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不轻易相信来路不明的短信,尤其是涉及金钱、个人隐私等信息时,务必再三核实,以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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