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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宁波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2012年2月1日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2-01 10:22:48报料热线:81850000

  十、文化、卫生、体育

  文化惠民行动广泛开展。持续打造“天然舞台”、“天一讲堂”、“天下汇”等公共文化“天字”系列服务平台,全年举办各类文化文物展览415场、公益讲座519场、公益性培训3000场、高雅艺术演出546场、公共文化活动5431场、送戏下乡2850场、送电影下乡25018场。甬剧《宁波大哥》获第十二届中国戏剧节剧目奖,中国宁波网《对话》栏目和宁波电视台专题《来吧,来吧》分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电视连续剧《五星红旗迎风飘扬》获得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第28届长篇电视剧“飞天奖”一等奖;广播连续剧《镇海雄关》获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广播剧专家金奖。全市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益文化场馆免费开放,10个文化馆被文化部授予国家一级馆称号,鄞州区、慈溪市分别被公布为全国、全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5个乡镇(街道)被授予浙江省文化强镇。全市新公布文物保护单位218处、文物保护点530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16项,新增36处省级文保单位,7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处大运河遗产列入申遗预备名单。承办了第五届中国国际声乐比赛(宁波),举办了第四届中国宁波农民(农村外来务工人员)电影节、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第11届“海上丝绸之路”文化节、台湾·浙江宁波文化节、第四届海外文化周等重大文化活动,舞剧《十里红妆·女儿梦》赴香港、广州演出。

  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年末全市实有病床2.7万张,拥有专业卫生人员5.3万人,卫生技术人员4.6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1.8万人,注册护士1.6万人。按户籍人口统计,每千人床位数、卫技人员数、执业医师(含助理)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4.7张、8.0人、3.2人和2.8人。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工作快速发展,年末全市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151家,建成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6家,创建率达83.44%,居全省首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巩固,参合人数为311.6万,参合率达97.59%,人均筹资水平从2010年的344.5元增加到2011年的396元。公共卫生工作成效显著,切实抓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9.79%,全市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率为2.43/10万,婴儿死亡率3.2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49%。,均保持在历史较低水平。无偿献血工作稳步推进,全市无偿献血65955人次,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为103.4%,继续保持我市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的目标。

  体育强市建设稳步推进。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年内创建“小康体育村”100个,推动9个乡镇(街道)、1个街道、32个社区参加了省体育强镇、体育先进街道、社区的创建工作,更新城市社区健身路径119条,新建村落健身路径490.5条,建成各类球场350个,年末全市行政村健身路径覆盖率和体育设施拥有率都达到了100%。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成功举办第十六届市运会,推动了基层业余训练,参赛七城会成绩喜人,勇夺8枚金牌、7枚银牌、6枚铜牌,团体总分达到253分,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团体总分都创造了宁波参加城运会新的历史。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全年全市共举办了53项全国性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量达10.5亿元,创历史新高。

  十一、人口、居民生活、社会保障、社会组织

  人口增长适度。年末全市户籍人口576.4万人,比上年增长4.04%。,其中市区人口224.7万人。人口出生率8.01%。,人口死亡率6.05%。,人口自然增长率1.96%。。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58元,比上年增长12.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518元,增长15.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10年的2.12︰1缩小为2011年的2.06︰1。全市收入最高的20%市区居民家庭与收入最低的20%市区居民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之比从2010年的5.71︰1上升到了2011年的5.93︰1;收入最高的20%农村居民家庭与收入最低的20%农村居民家庭的纯收入之比从2010年的4.34︰1下降到了2011年的3.96︰1。市区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779元,增长12.1%,恩格尔系数为37.7%,比上年上升2.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253元,增长14.9%,恩格尔系数为43.6%,比上年上升2.3个百分点。

  社保覆盖面继续扩大。年末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434.4万人、305.0万人、253.4万人、200.6万人和214.7万人,比上年末分别净增50.9万人、23.7万人、15.2万人、14.4万人和13.2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地区的参保人数达到118.2万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保人数56.6万人,重点参保率升至85.7%。外来务工人员参加五大社会保险人数为156.8万人,比上年增长15.2%。

  民生保障基础不断强化。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年末全市共有城乡低保48886户72983人,支出低保资金2.07亿元。全市农村五保对象5398人,集中供养人数5214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6.59%,城镇”三无”对象1217人,集中供养人数1217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年内新增床位1600张,年末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05个,床位30700张,在院老人数15034人。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全市累计安排财政资金23.8亿元,全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90.6万平米、24045套,超过上两年总和(2009年为75万平米、2010年为108.4万平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72万平米、11326套;建成各类保障性房源74.2万平米,其中推出销售3475套;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2997户;完成老小区整治71个(348.2万平米);中心城区完成非成套改造2.55万平米,各项指标均提前超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慈善事业平稳发展。全年市县两级慈善机构善款募集4.5亿元,救助支出3.5亿元,受助困难群众29.0万人次。至2011年底,全市慈善机构累计募集达29.9亿元,救助支出19.8亿元,受助135万人次。全年共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80余次,参加服务的义工1000余人次,服务时间累计达1500小时。

  社会组织体系稳定。年末全市共有6个区、2个县、3个县级市、78个镇、11个乡、63个街道办事处、626个社区和居民委员会、2569个村民委员会。

  十二、生态建设、社会安全

  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重大突破,开展中心城区无燃煤区建设工作,年内实际完成235台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的淘汰任务,为年度计划的152.6%,江东、海曙成为全市首批“禁燃区”建成区域;深入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油气回收工作,严格管理外地国Ⅲ标准以下机动车转入,全年全市完成382座加油站,6座油库和140辆油罐车的改造工作,超过年初确定的完成300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目标。全市102个水源地全部建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优化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镇海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炉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已完工,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正式投产并顺利并网发电。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宁波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新周污水处理厂一期已投入运行并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24万吨。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监管,市区餐厨垃圾收集率达85%,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建成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4个,市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8个,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25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96个,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平安宁波”建设进展良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态势,全年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比上年下降4.2%,死亡人数下降3.9%,直接经济损失下降9.1%(连续七年年实现“负增长”);全年共发生较大事故5起,造成23人死亡(失踪),为近十年最低;工矿商贸和消防领域未发生较大事故,道路交通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内河水上交通继续保持“零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加大药械市场监管力度,全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4268人次,检查单位8961家,受理举报投诉3796件,立案562件,结案545件,罚没款合计840.28万元,3起案件移送公安,发现违法发布药械保健食品广告300个,其中移送工商262个,给予行政告诫38个;深化食品安全源头控制,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全年完成食品定量检验43383批次,为全年任务总量的108.5%。全年全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总量4285件,来访总量31847人次,比上年分别下降47.3%和8.6%,接待群众集体上访17933人次,下降6.6%,近几年信访办结率均保持在95%以上。全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27927件,调解成功126154件,成功率达98.6%,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36件、55人次;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数233件、820人次。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

  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指: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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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2011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宁波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2012年2月1日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2-01 10:22:48

  十、文化、卫生、体育

  文化惠民行动广泛开展。持续打造“天然舞台”、“天一讲堂”、“天下汇”等公共文化“天字”系列服务平台,全年举办各类文化文物展览415场、公益讲座519场、公益性培训3000场、高雅艺术演出546场、公共文化活动5431场、送戏下乡2850场、送电影下乡25018场。甬剧《宁波大哥》获第十二届中国戏剧节剧目奖,中国宁波网《对话》栏目和宁波电视台专题《来吧,来吧》分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电视连续剧《五星红旗迎风飘扬》获得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第28届长篇电视剧“飞天奖”一等奖;广播连续剧《镇海雄关》获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广播剧专家金奖。全市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益文化场馆免费开放,10个文化馆被文化部授予国家一级馆称号,鄞州区、慈溪市分别被公布为全国、全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5个乡镇(街道)被授予浙江省文化强镇。全市新公布文物保护单位218处、文物保护点530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16项,新增36处省级文保单位,7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处大运河遗产列入申遗预备名单。承办了第五届中国国际声乐比赛(宁波),举办了第四届中国宁波农民(农村外来务工人员)电影节、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第11届“海上丝绸之路”文化节、台湾·浙江宁波文化节、第四届海外文化周等重大文化活动,舞剧《十里红妆·女儿梦》赴香港、广州演出。

  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年末全市实有病床2.7万张,拥有专业卫生人员5.3万人,卫生技术人员4.6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1.8万人,注册护士1.6万人。按户籍人口统计,每千人床位数、卫技人员数、执业医师(含助理)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4.7张、8.0人、3.2人和2.8人。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工作快速发展,年末全市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151家,建成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6家,创建率达83.44%,居全省首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巩固,参合人数为311.6万,参合率达97.59%,人均筹资水平从2010年的344.5元增加到2011年的396元。公共卫生工作成效显著,切实抓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9.79%,全市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率为2.43/10万,婴儿死亡率3.2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49%。,均保持在历史较低水平。无偿献血工作稳步推进,全市无偿献血65955人次,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为103.4%,继续保持我市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的目标。

  体育强市建设稳步推进。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年内创建“小康体育村”100个,推动9个乡镇(街道)、1个街道、32个社区参加了省体育强镇、体育先进街道、社区的创建工作,更新城市社区健身路径119条,新建村落健身路径490.5条,建成各类球场350个,年末全市行政村健身路径覆盖率和体育设施拥有率都达到了100%。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成功举办第十六届市运会,推动了基层业余训练,参赛七城会成绩喜人,勇夺8枚金牌、7枚银牌、6枚铜牌,团体总分达到253分,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团体总分都创造了宁波参加城运会新的历史。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全年全市共举办了53项全国性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量达10.5亿元,创历史新高。

  十一、人口、居民生活、社会保障、社会组织

  人口增长适度。年末全市户籍人口576.4万人,比上年增长4.04%。,其中市区人口224.7万人。人口出生率8.01%。,人口死亡率6.05%。,人口自然增长率1.96%。。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58元,比上年增长12.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518元,增长15.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10年的2.12︰1缩小为2011年的2.06︰1。全市收入最高的20%市区居民家庭与收入最低的20%市区居民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之比从2010年的5.71︰1上升到了2011年的5.93︰1;收入最高的20%农村居民家庭与收入最低的20%农村居民家庭的纯收入之比从2010年的4.34︰1下降到了2011年的3.96︰1。市区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779元,增长12.1%,恩格尔系数为37.7%,比上年上升2.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253元,增长14.9%,恩格尔系数为43.6%,比上年上升2.3个百分点。

  社保覆盖面继续扩大。年末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434.4万人、305.0万人、253.4万人、200.6万人和214.7万人,比上年末分别净增50.9万人、23.7万人、15.2万人、14.4万人和13.2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地区的参保人数达到118.2万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保人数56.6万人,重点参保率升至85.7%。外来务工人员参加五大社会保险人数为156.8万人,比上年增长15.2%。

  民生保障基础不断强化。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年末全市共有城乡低保48886户72983人,支出低保资金2.07亿元。全市农村五保对象5398人,集中供养人数5214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6.59%,城镇”三无”对象1217人,集中供养人数1217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年内新增床位1600张,年末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05个,床位30700张,在院老人数15034人。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全市累计安排财政资金23.8亿元,全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90.6万平米、24045套,超过上两年总和(2009年为75万平米、2010年为108.4万平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72万平米、11326套;建成各类保障性房源74.2万平米,其中推出销售3475套;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2997户;完成老小区整治71个(348.2万平米);中心城区完成非成套改造2.55万平米,各项指标均提前超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慈善事业平稳发展。全年市县两级慈善机构善款募集4.5亿元,救助支出3.5亿元,受助困难群众29.0万人次。至2011年底,全市慈善机构累计募集达29.9亿元,救助支出19.8亿元,受助135万人次。全年共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80余次,参加服务的义工1000余人次,服务时间累计达1500小时。

  社会组织体系稳定。年末全市共有6个区、2个县、3个县级市、78个镇、11个乡、63个街道办事处、626个社区和居民委员会、2569个村民委员会。

  十二、生态建设、社会安全

  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重大突破,开展中心城区无燃煤区建设工作,年内实际完成235台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的淘汰任务,为年度计划的152.6%,江东、海曙成为全市首批“禁燃区”建成区域;深入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油气回收工作,严格管理外地国Ⅲ标准以下机动车转入,全年全市完成382座加油站,6座油库和140辆油罐车的改造工作,超过年初确定的完成300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目标。全市102个水源地全部建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优化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镇海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炉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已完工,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正式投产并顺利并网发电。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宁波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新周污水处理厂一期已投入运行并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24万吨。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监管,市区餐厨垃圾收集率达85%,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建成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4个,市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8个,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25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96个,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平安宁波”建设进展良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态势,全年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比上年下降4.2%,死亡人数下降3.9%,直接经济损失下降9.1%(连续七年年实现“负增长”);全年共发生较大事故5起,造成23人死亡(失踪),为近十年最低;工矿商贸和消防领域未发生较大事故,道路交通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内河水上交通继续保持“零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加大药械市场监管力度,全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4268人次,检查单位8961家,受理举报投诉3796件,立案562件,结案545件,罚没款合计840.28万元,3起案件移送公安,发现违法发布药械保健食品广告300个,其中移送工商262个,给予行政告诫38个;深化食品安全源头控制,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全年完成食品定量检验43383批次,为全年任务总量的108.5%。全年全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总量4285件,来访总量31847人次,比上年分别下降47.3%和8.6%,接待群众集体上访17933人次,下降6.6%,近几年信访办结率均保持在95%以上。全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27927件,调解成功126154件,成功率达98.6%,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36件、55人次;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数233件、820人次。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

  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指: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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