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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五项重点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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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保障水平全省领先。 |
中国宁波网2月日讯(记者 陈锦源 通讯员 陈琼) 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宁波五项重点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近年来宁波市医改总体水平全省领先,群众逐步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医改的实惠包括:医保实现人群全覆盖;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外来流动人口,实现城乡居民、本地居民与外地居民均等享有;公立医院改革有序推进。
目前,宁波市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保障水平全省领先。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417元,其中政府补助237元;新农合人均筹资396元,其中政府补助281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上升到89%、64.6%,居全省首位;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所有参保群体的门诊、住院双统筹。
宁波是省内第二个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设区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本药物价格更趋合理、群众医药费用明显下降,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率有效提高,收到了“两高两低”的效果:201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分别增长9%和6%;门急诊均次药费降低25.7%,每住院床日药费降低34.7%。居民在社区医院看病将享受基本药品零差价。
2012年,宁波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50元,是去年的两倍,居全省首位,每一常住人口可免费享受到三大类18项“免费保健大餐”。宁波首次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以常住人口为基础。也就是说,200万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首次和560万户籍人口共享“免费保健大餐”。
“十二五”期间,宁波将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卫生发展方式,进一步增强卫生综合实力,加快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联系密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新型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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