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来宁波颐乐园慰问看望老人。 记者 徐文杰 摄
市民的人生大事将办得更有个性,贫困人群将得到更好地救助,机构养老床位将新增2000张……近日,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召开,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公共服务等事关民生大事的重大领域,将有新的发展与变化,本期民政在线帮你细细解读新一年的民政民生服务。
[养老服务]
新增2000张床位
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制定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继续把机构养老床位建设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年内全市新增床位2000张。落实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巩固深化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新(扩)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00个,其中城区25个,农村175个。继续为符合条件的老人免费安装“一键通”电话机。
[儿童福利]
危房改造
以市恩美儿童福利院为基础,设立康复教育基地,探索孤残儿童期内康复教育路子,维护孤残儿童教育权益。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稳妥推进恩美儿童福利院综合大楼危房改造工程,加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部)建设,提升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保障水平。
[残疾人保障]
人均工资 “保4%争5%”
贯彻落实《宁波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管理,实现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100%,残疾职工与福利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100%,残疾职工人均工资和社保缴费增长率“保4%争5%”的工作目标;妥善处理原直属转制企业遗留难题,积极化解信访矛盾。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
全市推广
在鄞州区、慈溪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精心部署,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在全市逐步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救助对象收入核定工作的公平、公正,使有限的公共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合理利用。
[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扩大范围
落实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要求,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将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三老”人员纳入补贴发放对象范围。通过健全完善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不利影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医疗救助]
即时结报
2012年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1元。不断完善宁波市市区医疗救助即时结报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完善拓展软件功能,加强系统稳定性,坚持医疗救助对象数据每月更新维护,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惠及率和救助水平,确保医疗救助即时结报“一站式”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切实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
[临时救助]
简化手续
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救助效率,坚持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原则,充分体现应急解困、保障基本的宗旨,避免临时救助长期化、经常化、平均化,确保低保边缘或生活危急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流浪未成年人]
救助保护
全面深化救助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业务素质。积极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加大主动救助保护力度,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开展经常化的救助保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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