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力争新增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昨日,我市出台《关于全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年信贷投放的目标,同时指出要大力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千万百计保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支持重点 海洋经济、中小微企业
《意见》指出,各商业银行要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加强对我市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4+4+4”产业升级工程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信贷资金保障,提高对航运物流企业、科技型企业、文化创意产业、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支持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核心示范区建设,加强对港航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海洋新兴产业和海岛资源开发等领域的金融支持。
2012年,力争涉海信贷投入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可承受能力,贯彻《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不上浮或少上浮贷款利率,不存贷挂钩、不搭售理财产品,主动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今年,将确保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不低于平均贷款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的“两个不低于”目标。
多元融资 多渠道支持实体经济
《意见》表示,要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资源整合、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债券承销、发挥保险投融资功能等方式,拓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今年,力争我市有10家企业发行上市;通过单一信托、集合信托、股权信托等方式,募集央企及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领域资金不低于100亿元;帮助出口企业融资50亿元以上并大力推广保单质押贷款;探索引入保险机构参与我市养老产业项目投资开发,吸引保险资金直接投资重大项目。
鼓励创新 拓宽民间融资渠道
《意见》鼓励引导县(市)区政府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创新。
进一步发展壮大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宁波国际银行、象山绿叶城信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股改转制以及航运保险法人机构筹建,力争年内开业;并推进镇海、慈溪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保险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范围,争取年内新开小额贷款公司15家。
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模实力与专业能力,鼓励设立专业性担保公司,探索建立市级再担保公司。
除此之外,各县(市)区将因地制宜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等激励效应,通过政策引导信贷资金注入实体经济。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同时,规范民间金融秩序。
据悉,《意见》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
宁波晚报记者崔凌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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