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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企业直接融资上市、发债均有奖
股权投资基金在甬投资项目,最高奖300万元
去年我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6038.37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的82.56%,高出全部企业贷款增速6.38%。尽管如此,中小微企业“吃不饱、吃不起、吃不好”的现象仍然存在。为了进一步优化宁波企业的融资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昨日同步出台。
据介绍,我市“十二五”期间直接融资额将较“十一五”期间增长1倍以上,其中,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各突破500亿元,直接融资总额突破1000亿元。
对于大企业,将加大其对上市工作的考核和激励力度,推进其上市步伐。《意见》表示,“十二五”期间,争取每年有10家左右企业申报或发行上市,到“十二五”末,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或超过100家,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对上市企业予以奖励和扶持。
上市企业可充分运用各类债券融资工具。《意见》明确,成功发行企业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宁波企业,每发行一期,市政府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对中小微企业,则鼓励其以区域或行业为纽带,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或参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实现“抱团”融资。《意见》称,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或参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宁波企业,市政府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意见》同时对负责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或参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本市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其中,为宁波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或参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提供担保增信的本市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低于1.5%的,市政府按融资额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此外,《意见》提出了加快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要求。建立市县两级的政府引导基金,鼓励在新兴产业领域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外地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推动本地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基金业的发展,吸引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向宁波实体经济。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政府引导资金规模达到100亿元,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达300家。
据悉,各县(市)区政府对当地落户的股权投资基金,可根据其注册资本或当年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因业务发展需要租赁或者购置办公用房者,可视情况予以一次性租房或购房补贴;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其盈利当年起三年内,根据其对我市经济的贡献,按其形成的新增地方财力全额予以奖励;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对我市经济的贡献,由当地政府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营业收入、企业所得形成的新增地方财力收入的50%以上,作为扶持资金来源,专项用于支持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
据悉,《意见》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
宁波晚报记者崔凌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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