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去年我市汽车上牌量突破100万辆,进入“汽车社会”,私家车保有量急速增长,但随之而来的是去年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受理汽车类商品投诉934件,相比前年同期申诉量上升36%,汽车投诉成为上升最快的消费投诉之一。
主要集中在7个方面
消费者对于汽车的质量以及服务也有诸多不满,主要集中在以下七种情况。专业人士指出,汽车“三包”的缺失造成了当前维权的难点。
一、汽车类产品存在性能性故障。质量问题包括汽车空调系统、发动机、制动系统等。
案例:1月7日,温州人梅先生在慈溪一家宝马4S店花73万买了一辆730型汽车,一个月后他发现发动机出现质量问题。在工商部门、消费者、4S店三方见证下,专业技术人员对发动机进行检查,发现确实存在问题。最终汽车返回4S店修复,经销商补偿梅先生1万元,并免费赠送汽车大保养3次。
二、消费者对于汽车厂商的售后服务质量有异议,一些汽车售后服务部对消费者合理的修理要求采取拒绝或故意拖延的方式,有些则利用消费者对汽车相关知识并不了解,在进行汽车维修时擅自更换零件、更换零件时以次充好、夸大汽车故障,汽车并未修复却多收费用,汽车旧伤未平又添新伤、屡修屡坏等现象也是时有发生。
案例:徐女士的车在一次事故中不小心撞坏了保险杠,4S店维修后换了一根新保险杠。但三个月后又有一次碰撞,新保险杠大片掉漆并露出了一层白色的底漆。投诉12315之后,4S店最终把保险杠换成了新的。
三、汽车保养服务差。一些工作人员本身技术不过关,造成汽车越保越坏。
案例:去年12月份,王某托人将丰田轿车送到鲁某在慈溪龙山开的汽修厂进行车辆常规保养。今年2月初,该车辆在运行中发生了发动机故障而导致车辆无法开动。工商部门调查后发现,汽修厂对该车保养欠周全,承担一定责任。最终鲁某对车辆进行修复,并免除该车的维修工时等费用约1000多元。
四、汽车销售合同标示不明或含糊不清,造成后续纠纷。
我市工商部门在最近一次审查中发现,全市584家汽车企业的584份合同中,有169份合同的375项条款存在问题。其中有悖公平的内容较为普遍,诸如对约定的价格附加不合理条件,对不可抗力作扩大化解释,故意不明确车辆交付时间而延迟交付,推卸应承担的汽车质量责任等等,最为典型的是“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此外还有“近似值”、“相关费用”、“相关文件”、“一般情况下”等模糊或有歧义的文字表述。 东南商报记者 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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