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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买房的有关证明 专家一一帮您讲清爽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3-12 07:36:22报料热线:81850000

很多市民都曾经去房管部门打过房产证明。

  只是,现在的房产证明“品种”繁多。如果对楼市政策不是很了解,市民一般难以搞清自己应该去打哪类证明。对此,本报记者特别采访了市房产交易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请其专门作详细的解答。

  “目前,我们这里主要开具的有四类证明。”市房产交易中心档案科科长陈燕介绍说。这四类证明,分别是通常所称的个人首次购房证明、家庭首套房证明、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和购房资格证明。

  但这四类证明的“专业名字”,和其“民间名字”是大不相同的。市民去房管部门申请出具的时候,可别被搞混了。

  其中,个人首次购房证明的全称,叫做《个人首次购房及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家庭首套房证明的全称,是《自住型(改善型)购房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专业名字,称为《购房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购房资格证明,则叫做《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

  陈燕说,这四类证明,各自所适用的人群、对购房者能起到的效用等,都不尽相同。

  个人首次购房证明

  可获最大额度购房补贴

  个人首次购房证明,起源于2008年12月31日本市出台的《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购房补贴。

  具体而言,在当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缴纳的契税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缴纳的契税则给予50%补贴。同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地方平均水平的,再次购买普通住房,也可以比照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并且,当时个人名下有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有偿安置房、解困房、赠与和继承的房产的,再去市场上购买住房,也可认定为首次购房。

  这一购房补贴政策,也是迄今为止本市财政补贴力度最大的一项鼓励购房政策。同时,和现在申请出具各类购房证明均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不同,当时是允许以个人为单位的——申请个人首次购房证明,申请人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发票。

  但在2010年2月2日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新政策后,该购房补贴政策宣告结束。因此,市房产交易中心提醒市民,个人首次购房证明的适用对象,是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2日期间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

  家庭首套房证明

  也可享受购房补贴,但力度稍弱

  2010年2月2日,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政策还是鼓励自住和改善型购房,给予这两类购房人群以购房补贴,不过补贴力度相比2009年时有所减弱。家庭首套房证明,就是应这一楼市政策而生的。

  申请开具这一购房证明,必须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所需提供的资料,除了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外,还必须提供户口簿(家庭所有成员)、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有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有偿安置房、解困房,以及将家庭仅有的一套住房转让后再购房的,所购入的房产也视作家庭首套房。

  在房管部门打出这份证明后,可以享受的购房补贴具体如下:在市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财政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家庭,在政策有效期内将住房出售,并重新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重新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

  “家庭首套房证明的适用对象是,在2010年2月3日至2010年10月8日期间,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以及将仅有的一套住房出售后再购入普通住房的家庭。”市房产交易中心方面解释说,因为在2010年10月8日,本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明确宣布取消购房环节的各类财政性补贴。事实上,楼市政策在当时已经由松转紧,宁波的第一次住房“限购令”,就是从2010年10月9日起实行的。

  据了解,目前有申请开具家庭首套房证明要求的市民,数量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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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市民买房的有关证明 专家一一帮您讲清爽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3-12 07:36:22

很多市民都曾经去房管部门打过房产证明。

  只是,现在的房产证明“品种”繁多。如果对楼市政策不是很了解,市民一般难以搞清自己应该去打哪类证明。对此,本报记者特别采访了市房产交易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请其专门作详细的解答。

  “目前,我们这里主要开具的有四类证明。”市房产交易中心档案科科长陈燕介绍说。这四类证明,分别是通常所称的个人首次购房证明、家庭首套房证明、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和购房资格证明。

  但这四类证明的“专业名字”,和其“民间名字”是大不相同的。市民去房管部门申请出具的时候,可别被搞混了。

  其中,个人首次购房证明的全称,叫做《个人首次购房及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家庭首套房证明的全称,是《自住型(改善型)购房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专业名字,称为《购房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购房资格证明,则叫做《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

  陈燕说,这四类证明,各自所适用的人群、对购房者能起到的效用等,都不尽相同。

  个人首次购房证明

  可获最大额度购房补贴

  个人首次购房证明,起源于2008年12月31日本市出台的《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购房补贴。

  具体而言,在当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缴纳的契税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缴纳的契税则给予50%补贴。同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地方平均水平的,再次购买普通住房,也可以比照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并且,当时个人名下有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有偿安置房、解困房、赠与和继承的房产的,再去市场上购买住房,也可认定为首次购房。

  这一购房补贴政策,也是迄今为止本市财政补贴力度最大的一项鼓励购房政策。同时,和现在申请出具各类购房证明均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不同,当时是允许以个人为单位的——申请个人首次购房证明,申请人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发票。

  但在2010年2月2日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新政策后,该购房补贴政策宣告结束。因此,市房产交易中心提醒市民,个人首次购房证明的适用对象,是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2日期间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

  家庭首套房证明

  也可享受购房补贴,但力度稍弱

  2010年2月2日,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政策还是鼓励自住和改善型购房,给予这两类购房人群以购房补贴,不过补贴力度相比2009年时有所减弱。家庭首套房证明,就是应这一楼市政策而生的。

  申请开具这一购房证明,必须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所需提供的资料,除了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外,还必须提供户口簿(家庭所有成员)、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有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有偿安置房、解困房,以及将家庭仅有的一套住房转让后再购房的,所购入的房产也视作家庭首套房。

  在房管部门打出这份证明后,可以享受的购房补贴具体如下:在市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财政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家庭,在政策有效期内将住房出售,并重新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重新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

  “家庭首套房证明的适用对象是,在2010年2月3日至2010年10月8日期间,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以及将仅有的一套住房出售后再购入普通住房的家庭。”市房产交易中心方面解释说,因为在2010年10月8日,本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明确宣布取消购房环节的各类财政性补贴。事实上,楼市政策在当时已经由松转紧,宁波的第一次住房“限购令”,就是从2010年10月9日起实行的。

  据了解,目前有申请开具家庭首套房证明要求的市民,数量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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