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能少缴至少一半的契税
在甬城楼市“限购”政策首度出台之前,2010年9月2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当年10月1日起,如果新购住房不能被证明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即便是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也得按总房价3%缴契税。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此进入公众视野。
按照本市现行政策,如果能打出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购房家庭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按总房价的1%缴纳;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按1.5%缴纳。否则,不管新买的住房面积多大,都一律按总房价的3%来征契税。
据市房产交易中心方面介绍,目前,本市对唯一住房的认定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前,家庭成员名下都没有住房的(包括房改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和赠与、继承房等),其新购住房方可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和上述的个人首次购房证明、家庭首套房证明,是需要配合使用的。
购房资格证明
不关缴税多少,只关能否购房
和上述三类购房证明不同,购房资格证明,与购房者能否少缴契税没有关系,它只关乎市民现在还有没有买房的资格。换句话说,上述三类购房证明是市民买了住房之后要申请开具的,而购房资格证明是市民买房前必须先打的。
按照本市于2011年2月20日起施行的新住房“限购令”,想在本市范围内买住房(不管是一手住房还是二手住房)的购房者,在和开发商或房产中介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必须先到房管部门申请出具《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如果本市户籍的购房者按家庭算已经在本市范围内有2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的购房者按家庭算已经在本市范围内有1套及以上住房,房管部门都不会予以出具《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对购房者现有几套住房的认定,非常严格。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办出房产证的住房、已经被房管部门受理交易过户的二手住房、已进行网签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都会被视作购房者既有的家庭住房。如果没有打出购房资格证明而私自付款买房,那么其新购住房是过不了户或购房合同备不了案的。
宁波晚报记者程旭辉 实习生王凯艺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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