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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汽车预付式消费卡三类消费纠纷高发
稿源: 余姚新闻网   2012-03-14 12:08:16报料热线:81850000

  汽车消费纠纷“异军突起”

  前几天,鹿亭的郑先生来到市消保委,向工作人员诉说了一件烦心事:去年12月,他花13万多元买了一辆朗逸车,3个月后却发现,副驾驶座经常出现积水。他向出售这辆车的4S店反映,4S店检查后发现是发动机上的两颗螺丝松动了,导致雨水进入。郑先生说:“买车本来是为了出行方便,不想却惹来介多烦恼。”

  随着汽车消费的迅猛增长,车主对汽车销售商的投诉也大量增加。据市消保委统计,去年,涉及汽车消费的投诉共有13起,这还不包括消费者与商家自行协商解决的部分。在这13起投诉中,有9起是因为质量问题,2起涉及价格,2起是因合同产生的纠纷。投诉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配置与说明书不符、零部件质量低、销售合同标示不明等。此类消费纠纷,不仅让消费者破财费力,也令工商部门和消保委大伤脑筋。像上面的这件案例,尽管店方马上作了修理,并承诺延长该车的维修期半年,送3次保养并赠送500元的工时券,但郑先生仍然不满意,要求店方延长维修期3年,并赔偿5000元至10000元。

  消保委和工商部门表示,由于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出台汽车“三包”细则,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有问题的汽车可不可以退货,这就为消费纠纷数量的上升埋下了隐患。

  温馨提示:购买汽车时,除了选品牌外,还要选择售后服务好的经销商,了解该车型是否在本地区拥有售后服务点,离工作和生活的地方距离远近,以及在服务质量、信誉方面的口碑。

  预付式消费卡纠纷成投诉“重灾区”

  与汽车消费纠纷相类似的是,预付式消费卡也成为消费纠纷高发的一个热点。

  近日,工商余姚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接到消费者的举报:长安路上的一家美容美发店突然关门,他们手上的预付式消费卡无处可用。工商人员随即按该店的经营地址查询,并与店家联系,但对方的手机一直处于停机状态,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发现店门关了。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说,预付式消费卡涉及服装、百货、超市,健身、洗浴、茶馆等行业,商家打着优惠的幌子,游说顾客办卡,但在顾客消费的过程中,又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说辞限制消费,或者不履行办卡时的优惠条款。更有甚者,个别不法商家在大肆吸金后,将店铺转让或者关门走人,让消费者花了冤枉钱却无法追索。

  工商部门表示,一些消费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不在工商部门管辖的范围内,他们很难进行查处。目前,工商部门也在尝试推广预付式消费卡的格式合同,即商家在售卡时与消费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义务,尽量避免纠纷产生。

  温馨提示:在享受预付式消费卡便利优惠的同时,要对经营者的资质、信誉、规模等方面进行调查或者向有关方面进行咨询,谨慎行事,避免损失。

  网络电视购物隐患频频

  网络、电视购物凭借其方便、省时、省力、时尚、新潮的特点,正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这种“无店铺式”的特殊形式,使得消费者无法了解产品实物的真实信息,因而在其售后服务中,常常出现“卖后不管”的现象,随之而来的是发生消费纠纷后难以解决。

  三七市镇的吴先生近日在网上购买了一件羽绒服,请一家快递公司寄到湖南的亲友处,不料东西最后却被寄到了上海。与快递公司交涉,快递公司却以环节众多难以查找下落而不予理睬。无独有偶,市民姜先生去年从电视上看到一款新产品功能多、用途广,遂根据电视上的地址寄钱邮购,结果寄来的商品却完全没有电视上宣传的那样好。投诉到消保委,消保委无法查证对方的地址,电话也联系不上。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分析,这种“无店铺式”的特殊营销形式,使得消费者只能通过广告了解商品,因此存在许多问题。首先,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购物时难以对商品进行比较、鉴别、挑选,而商家却可以利用现代化技术,制作出一幕幕精彩、逼真的场景,同时借助直观形象的广告,夸大产品功效,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其次,利用名人代言。其实这些名人也不是真的了解产品的性能或者使用过这种产品;最后,售后服务无保障,消费者异地维权难。

  温馨提示:通过网络、电视购物,应多个心眼,了解清楚后再作决定。本报记者毛益中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余姚:汽车预付式消费卡三类消费纠纷高发

稿源: 余姚新闻网 2012-03-14 12:08:16

  汽车消费纠纷“异军突起”

  前几天,鹿亭的郑先生来到市消保委,向工作人员诉说了一件烦心事:去年12月,他花13万多元买了一辆朗逸车,3个月后却发现,副驾驶座经常出现积水。他向出售这辆车的4S店反映,4S店检查后发现是发动机上的两颗螺丝松动了,导致雨水进入。郑先生说:“买车本来是为了出行方便,不想却惹来介多烦恼。”

  随着汽车消费的迅猛增长,车主对汽车销售商的投诉也大量增加。据市消保委统计,去年,涉及汽车消费的投诉共有13起,这还不包括消费者与商家自行协商解决的部分。在这13起投诉中,有9起是因为质量问题,2起涉及价格,2起是因合同产生的纠纷。投诉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配置与说明书不符、零部件质量低、销售合同标示不明等。此类消费纠纷,不仅让消费者破财费力,也令工商部门和消保委大伤脑筋。像上面的这件案例,尽管店方马上作了修理,并承诺延长该车的维修期半年,送3次保养并赠送500元的工时券,但郑先生仍然不满意,要求店方延长维修期3年,并赔偿5000元至10000元。

  消保委和工商部门表示,由于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出台汽车“三包”细则,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有问题的汽车可不可以退货,这就为消费纠纷数量的上升埋下了隐患。

  温馨提示:购买汽车时,除了选品牌外,还要选择售后服务好的经销商,了解该车型是否在本地区拥有售后服务点,离工作和生活的地方距离远近,以及在服务质量、信誉方面的口碑。

  预付式消费卡纠纷成投诉“重灾区”

  与汽车消费纠纷相类似的是,预付式消费卡也成为消费纠纷高发的一个热点。

  近日,工商余姚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接到消费者的举报:长安路上的一家美容美发店突然关门,他们手上的预付式消费卡无处可用。工商人员随即按该店的经营地址查询,并与店家联系,但对方的手机一直处于停机状态,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发现店门关了。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说,预付式消费卡涉及服装、百货、超市,健身、洗浴、茶馆等行业,商家打着优惠的幌子,游说顾客办卡,但在顾客消费的过程中,又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说辞限制消费,或者不履行办卡时的优惠条款。更有甚者,个别不法商家在大肆吸金后,将店铺转让或者关门走人,让消费者花了冤枉钱却无法追索。

  工商部门表示,一些消费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不在工商部门管辖的范围内,他们很难进行查处。目前,工商部门也在尝试推广预付式消费卡的格式合同,即商家在售卡时与消费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义务,尽量避免纠纷产生。

  温馨提示:在享受预付式消费卡便利优惠的同时,要对经营者的资质、信誉、规模等方面进行调查或者向有关方面进行咨询,谨慎行事,避免损失。

  网络电视购物隐患频频

  网络、电视购物凭借其方便、省时、省力、时尚、新潮的特点,正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这种“无店铺式”的特殊形式,使得消费者无法了解产品实物的真实信息,因而在其售后服务中,常常出现“卖后不管”的现象,随之而来的是发生消费纠纷后难以解决。

  三七市镇的吴先生近日在网上购买了一件羽绒服,请一家快递公司寄到湖南的亲友处,不料东西最后却被寄到了上海。与快递公司交涉,快递公司却以环节众多难以查找下落而不予理睬。无独有偶,市民姜先生去年从电视上看到一款新产品功能多、用途广,遂根据电视上的地址寄钱邮购,结果寄来的商品却完全没有电视上宣传的那样好。投诉到消保委,消保委无法查证对方的地址,电话也联系不上。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分析,这种“无店铺式”的特殊营销形式,使得消费者只能通过广告了解商品,因此存在许多问题。首先,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购物时难以对商品进行比较、鉴别、挑选,而商家却可以利用现代化技术,制作出一幕幕精彩、逼真的场景,同时借助直观形象的广告,夸大产品功效,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其次,利用名人代言。其实这些名人也不是真的了解产品的性能或者使用过这种产品;最后,售后服务无保障,消费者异地维权难。

  温馨提示:通过网络、电视购物,应多个心眼,了解清楚后再作决定。本报记者毛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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