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在检票口的写有“谢绝外带食品”的牌子。(黄丽娟 摄)
昨日,市民陈小姐打进本报热线87000000反映,前日下午她和朋友一起去世纪东方广场三楼的海上国际影城看电影,发现影院规定不让外带食品。陈小姐认为这个规定“太霸王”:“影院里就有卖爆米花和饮料等食品的小卖部,在该小卖部买的食品允许带进去,在外面买来的为什么就不行?再说,影院出售的食品价格远远高于超市的价格,这算不算变相的‘垄断’?”
【记者调查】
观众:自己“被消费”了
记者昨日上午来到陈小姐所说的海上国际影城,发现检票口立着一块牌子,赫然写着“谢绝外带食品”。旁边另一块写有“观众须知”的牌子上还写着这么一条规定:“为维护公众卫生,谢绝观众携带非本影院出售的饮品食物进入影院。”
正在排队买电影票的黄先生觉得这种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本影院出售的饮品食物能带,而非本影院出售的饮品食物就不能带,这是变相的强买强卖。”他表示,各人有各人的喜好,如果规定只能买电影院里面的东西,让人感觉“被消费”了。
另一位刚买好票正等着看电影的观众则表示,“这一规定确实不合理,不过影院也是在做生意,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样做也可以理解。”
影院:为了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
记者就此咨询了该影院当天的一位值班经理,她解释:“一些消费者外带的食品会发出噪音和异味,这会影响别的观影者,而我们需要对其他客人负责。”记者继续问道:“那么影院小卖部在售的食品饮料,比如可乐、爆米花和一些瓶装饮料,消费者自己在外面买好了,也不允许带进去吗?”
该经理回答说:“只要不是在本影院买的食品都不可以带进去,我们这样做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我们能保证影院小卖部出售的东西的安全,但是外带的食品我们就不能保证了。”她还表示,“全宁波的影院都是这样规定的。”
随即,记者走访了宁波市几大影院,发现江北和鄞州万达影城也有“谢绝外带食品”的规定,而宁波影都和时代电影大世界则无此规定。宁波影都当天值班的陈经理告诉记者:“我们没有这种强制规定,但是瓜壳类食品和口香糖也是不允许带的。”他表示,曾经有个顾客把嚼过的口香糖黏在座位上,打扫卫生的阿姨没有注意到,结果导致下一批的观众不幸“中招”。
消保委: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就此记者咨询了市消保委。秘书长施民伟表示:“如果影院只是禁止消费者带瓜子和口香糖等会影响整体观影环境的食品,即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这是合理的。但是影院自己都在卖的东西,却不允许消费者外带,说明影院只是单方面考虑自己的利益,而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这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购买权。”
施先生进一步指出,“这种行为属于行业垄断现象,意在把东西高价出售给消费者,这是附带条件的不合理消费行为。”
宁波日报记者黄丽娟 实习生陈佳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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