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与宁波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共享畅游”全民健身活动已经正式启动,第一期发票活动受到广大市民的热情参与,限时热线抢票结束后,仍有很多市民打进本报新闻热线索取免费游泳票。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共享畅游”今后还有很多免费送票的活动,喜欢游泳健身的市民不要着急,下周还会有一批免费游泳票派发,请关注本报相关报道。
目前,“转发赢游泳票”和“抢楼赢游泳票”活动正在火热进行,网友可继续到东南商报官方新浪微博(http://weibo.com/dnsb)转发活动微博,或登录本报官网“商帮网”(www.dnsb.cn)发帖抢楼,还有机会获得免费游泳票。
昨天电话抢票成功的市民,请于明天凭本人身份证到本报领取,领票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逾期视为弃权。领票地点为东南商报社热线接待室(宁波市灵桥路768号421室)。
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本月提供的免费游泳票有效期截至3月31日(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2:00~20:00;双休日09:00~20:00);宁波市游泳训练中心提供的免费游泳票有效期截至4月10日(开放时间为每天13:00~21:00),请按票上说明进行使用。
活动组委会继续征集愿意组队参与游泳健身比赛等活动的社区、学校、企业以及机关单位,有意者可拨打本报热线87270000登记报名。
东南商报记者 林华奇
游泳健身注意事项
1.健康证。根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宁波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进入游泳池必须持健康证,请市民凭健康证(社区医院可办理)参与“共享畅游”活动。
2.免费票不得出售。“共享畅游”活动的免费游泳票只能用于公益事项,不得用于转让出售等盈利性活动,一经发现,取消今后参加资格。
3.安全提示。参加活动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注意自身安全,未成年人和年长者必须有家人陪同。游泳前,请适当进行一些准备运动,游泳时间最好控制在1小时左右,不宜超过2小时,以免锻炼适得其反。
4.自备泳具。请自备泳衣、泳帽,天冷时最好带上浴巾等保暖,还可自带水和充饥的干粮,另要准备20元现金作为储物柜押金。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