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县市区  >  慈溪
慈溪市消保委公布2011七大消费侵权案例
稿源: 慈溪新闻网   2012-03-15 11:13:44报料热线:81850000

  本网讯(记者 景锦 实习生 胡格格 通讯员 华松权)2011年我市发生了哪些侵害消费者权益最为典型的案例?近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2011年度七大消费侵权案例,并作出评析。

  这七大消费侵权案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美容服务类产品;大宗消费品汽车;农资产品;季节性热销商品等。这些案例涉案金额少则千元,多则十余万元。

  案例1 2011年8月5日,消费者赵某接受慈溪浒山某护肤馆价格10.8万元的美容针后出现毁容现象。经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所有服务费,并赔偿消费者损失12.804万元。

  点评:本案中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后,因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案例2 2010年7月4日,消费者周某在一家汽车4S店购得某品牌汽车一辆,后发现该车存在着严重的烧机油现象。2011年经法院和消保委联合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汽车发动机一台,并赔偿消费者现金6万元。

  点评:消保委把无法解决的消费者纠纷案转入审判程序,交由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合议庭解决,为消费者快速处理纠纷开通绿色通道。

  案例3 2011年7月12日,王某投诉鲁某的食品店涉嫌销售假烟并要求鲁某进行一定赔偿。经协调,鲁某同意退还烟款并进行赔偿,共计支付给王某8475元。

  点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涉嫌出售假烟,应退还烟款并进行赔偿。

  案例4 2011年3月29日,消费者陈某在慈溪某汽车公司购得汽车一辆。在行驶过程中无故起火,车辆受损,所幸无人员伤亡。经调解,经营者同意调换新车一辆,新车的上牌及相关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点评:国家未出台汽车“三包”规定前,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和“求偿权”,经营者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案例5 2011年7月初,周某从胡某处购入酸菜种子,根据约定种植后的酸菜由胡某收购。但因种子质量问题导致部分酸菜质量不合格,胡某拒绝收购。经调解,胡某同意收购周某种植的60亩酸菜,共计4.2万元。

  点评:种子等农资产品生产周期长,导致发现问题后投诉、取证都有较大难度。购买农资产品时要注意以下三点:尽量到正规的农资部门购买;购买时要检查包装标志并详细阅读说明书;要留存证据。

  案例6 2010年10月29日,郭某购买了一辆奇瑞轿车并于当年11月27日发生交通事故,经过检测认定交通事故原因为车辆刹车不合格。2011年经协商,销售方按原价回收该车,并补偿消费者人民币4000元,消费者再自行向该销售方另购一辆轿车。

  点评:刹车不合格属于理应召回的车辆。消费者在试车时,应对刹车等重要部分进行观察和测试,以免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

  案例7 2011年5月2日,鲍某在周巷某烟花爆竹店购买总价3400元的烟花。当晚燃放时,致使现场一女士左脚被炸伤,现场桌椅也被炸坏。经协商,商家补偿消费者1万元。

  点评:根据《消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应购买正规烟花爆竹,并按照规定步骤燃放。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慈溪市消保委公布2011七大消费侵权案例

稿源: 慈溪新闻网 2012-03-15 11:13:44

  本网讯(记者 景锦 实习生 胡格格 通讯员 华松权)2011年我市发生了哪些侵害消费者权益最为典型的案例?近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2011年度七大消费侵权案例,并作出评析。

  这七大消费侵权案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美容服务类产品;大宗消费品汽车;农资产品;季节性热销商品等。这些案例涉案金额少则千元,多则十余万元。

  案例1 2011年8月5日,消费者赵某接受慈溪浒山某护肤馆价格10.8万元的美容针后出现毁容现象。经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所有服务费,并赔偿消费者损失12.804万元。

  点评:本案中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后,因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案例2 2010年7月4日,消费者周某在一家汽车4S店购得某品牌汽车一辆,后发现该车存在着严重的烧机油现象。2011年经法院和消保委联合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汽车发动机一台,并赔偿消费者现金6万元。

  点评:消保委把无法解决的消费者纠纷案转入审判程序,交由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合议庭解决,为消费者快速处理纠纷开通绿色通道。

  案例3 2011年7月12日,王某投诉鲁某的食品店涉嫌销售假烟并要求鲁某进行一定赔偿。经协调,鲁某同意退还烟款并进行赔偿,共计支付给王某8475元。

  点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涉嫌出售假烟,应退还烟款并进行赔偿。

  案例4 2011年3月29日,消费者陈某在慈溪某汽车公司购得汽车一辆。在行驶过程中无故起火,车辆受损,所幸无人员伤亡。经调解,经营者同意调换新车一辆,新车的上牌及相关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点评:国家未出台汽车“三包”规定前,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和“求偿权”,经营者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案例5 2011年7月初,周某从胡某处购入酸菜种子,根据约定种植后的酸菜由胡某收购。但因种子质量问题导致部分酸菜质量不合格,胡某拒绝收购。经调解,胡某同意收购周某种植的60亩酸菜,共计4.2万元。

  点评:种子等农资产品生产周期长,导致发现问题后投诉、取证都有较大难度。购买农资产品时要注意以下三点:尽量到正规的农资部门购买;购买时要检查包装标志并详细阅读说明书;要留存证据。

  案例6 2010年10月29日,郭某购买了一辆奇瑞轿车并于当年11月27日发生交通事故,经过检测认定交通事故原因为车辆刹车不合格。2011年经协商,销售方按原价回收该车,并补偿消费者人民币4000元,消费者再自行向该销售方另购一辆轿车。

  点评:刹车不合格属于理应召回的车辆。消费者在试车时,应对刹车等重要部分进行观察和测试,以免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

  案例7 2011年5月2日,鲍某在周巷某烟花爆竹店购买总价3400元的烟花。当晚燃放时,致使现场一女士左脚被炸伤,现场桌椅也被炸坏。经协商,商家补偿消费者1万元。

  点评:根据《消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应购买正规烟花爆竹,并按照规定步骤燃放。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