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交通事故 大货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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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新闻网
2012-03-15 11:19:26报料热线:81850000
余姚新闻网讯 (记者 陈振如 实习生 沈曙)昨天,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3月8日清晨发生在姚北大道1死3伤的交通事故出具了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经调查认定,驾驶山东牌照的大货车驾驶员宋某承担主要责任,其违法行为是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和超载,核载为30吨的大货车实际装载了37.6吨;大客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其违法行为是超员和驾驶时使用手持电话;车上乘员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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