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家住镇海的徐先生很郁闷,由于使用了劣质水管接头,新房还未入住就变成了一片“汪洋”。徐先生一气之下将销售商俞某告上法院,官司一直打到宁波中院,官司是赢了,但由于徐先生没有申请财产保全,俞某在诉讼期间将店内财产悉数变卖后,玩起了“人间蒸发”,徐先生如今面临胜诉也枉然的尴尬局面。
2011年4月,徐先生购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商品房。装修过程中,徐先生委托装修工人在小区门口无照经营的小店里买了几只号称“名牌”的水管接头,其中1只安装在卫生间。2011年9月的一天凌晨,小区保安发现该单元一层大面积积水,水流入了电梯轿厢,导致电梯运行集成模块短路,造成电梯设备故障。经检查发现原来是二楼徐先生家卫生间的水龙头接头断裂造成漏水。徐先生自己家中也一片“汪洋”,不但地板、花岗石、木门等装修材料损失惨重,还赔偿了物业公司两万多元电梯维修费。
2011年10月,徐先生一气之下将小店老板俞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俞某赔偿损失。其间徐先生申请对财产损失进行了评估,对水龙头接头的质量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徐先生的财产损失近2万元,而水管接头属于粗制滥造的三无产品。
由于对方不认可一审判决,官司一直打到了宁波中院。等到徐先生终于拿到了胜诉判决书,却发现前几日还在法院和自己争执的俞某突然不见了。徐先生赶忙去小店找俞某,等待他的却是厚重玻璃门上的一把大锁,以及门后凌乱的桌椅和一地的灰尘,他这才恍然大悟——俞某跑路了。
徐先生急忙到法院申请执行。然而为时已晚,俞某小店内价值十多万元的建材已经不翼而飞,俞某也不知所踪,徐先生赢了官司却有可能面临执行不到的尴尬局面。
鉴于此,消费者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法官为你支几招。一方面,要找对责任主体。以徐先生为例,因购买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假如生产者有更好的赔偿能力,受害人在起诉时不妨向生产者索赔。当然,如果是销售者的责任,生产者赔偿的,生产者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如果是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另一方面,要及时进行财产保全。诉讼过程少则月余,多则一年,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上诉,时间就更长了。徐先生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就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俞某转移财产,那么徐先生胜诉之后就很容易拿到赔偿款;反之,徐先生也好,法院也罢,只能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去查找俞某的财产和下落,而且有“竹篮打水一场空”的风险。
(记者戴剑彪 通讯员焦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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