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3·15”消费节前夕,鄞州区姜山工商所受理了一起电脑维修纠纷。
几天前,姜山工商所接到辖区的一位娄姓消费者的投诉,称其在某电脑店修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但当他去店里取电脑时,发现自己的电脑居然被店主给卖掉了。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发现,一年前,娄某花4300元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使用不久就因人为损坏,送到华硕特约维修店去修,但需要维修费2400元。娄某嫌贵,换了一家电脑维修店,双方谈妥维修和配件价格为1900元。然而此后,娄某一直未去取回已修理好的电脑。时过9个月,娄某才想起去维修店取回电脑,不料发现电脑已被店主卖掉。维修店的店主称:电脑维修好后,一直联系不上娄某,经过三个月,他认为电脑已属无主,再加上娄某未支付过电脑的维修费用,于是擅自将已维修好的电脑转卖。
姜山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娄某未将电脑取回也未主动联系维修店长达9个月,存在一定责任,但维修店未经电脑所有者许可,也未经登报公示擅自认为电脑属无主财物将其卖掉,并将电脑款占为己有,违背经营道德。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维修店店主为娄某重新购买一台同型号八成新的华硕笔记本电脑,并负责该电脑的三包情况;娄某支付原电脑的维修费1900元。但鉴于维修店店主擅自卖电脑的行为存在过错,为补偿娄某损失,娄某实际支付维修费1750元。
宁波日报记者朱和风 通讯员楼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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