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消法维权还是按事故索赔相差20万》后续
72岁的老人从后门挤公交车,结果从车上摔下,导致8级伤残。老人因此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近36万元(本报3月9日曾作报道)。
昨天,江东法院一审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对事发经过,根据老人在事发后的自述,“我两手抓住左右车门,左脚上了车,右脚还在站台上,遇车辆起步行驶而被摔下,摔下后左脚被车门夹住,身体其他部位均在车门之外。”法院认为,老人的上车行为并未完成。
而且,老人事先知晓“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实行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规定,却欲从后门上车,事先也没有跟驾驶员沟通,征得同意。因此,老人和公交公司之间的客运合同并没有成立,不能构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据此,法院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通讯员东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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