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慈溪市大通花园的顾女士,孩子在慈溪市新世纪实验中学读初一,从家里到学校五六公里路,每天来回接送既费时间又耗精力。从去年9月开始,她和住在附近的几位学生家长一起,尝试拼车接送孩子上学。
“拼车即省油又环保,不仅减轻了家长负担,还能促进孩子间的交流。”谈起拼车上学,顾女士说。她告诉笔者,他们几家人住得比较近,孩子以前又是同一个班的,彼此比较熟悉。有一次聊起接送孩子的事,有人提议拼车,不久后便组成“拼车同盟”。后来,另一个家庭也加入了进来。
“四户人家轮流接送孩子,一个月只要接送一周,轻松了不少。据我所知,也有一些家长选择按日轮流接送孩子。”和顾女士同住一个小区的陈先生说。
看到拼车的好处,附近小区的王先生也动了这个念头,可是找谁拼车呢?“我孩子也在新世纪实验中学读初一,但是找不到可以拼车的人。”王先生说,有的家庭没车,有的家庭孩子住校。有一次王先生在校门口等孩子放学,跟别的家长聊天时,发现对方和自己住得很近,但孩子是读初二的,由于不同年级段孩子放学时间不一致,最后只好作罢。
为此,王先生非常希望有学校或是社区通过微博、论坛等网络形式提供拼车信息,让需要拼车的家长找到合适的同伴。
虽然拼车接送孩子上学带来了很多方便,但也有家长表示担忧:“如果发生事故,责任该怎么认定?”
一位法律工作者表示,拼车接送孩子上学、放学,如果不涉及费用收取,在法律上应理解为一种无偿拼车行为。此种行为多是基于车主与搭车人之间的亲友或熟人关系而产生的,属车主出于个人的善意给予搭车人免费同乘的帮助行为,是一种好意施惠关系。但是在生活中,拼车往往伴随着一定法律风险。
在好意施惠关系中,车主与搭车人之间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若出行中发生交通事故,搭车人无权选择违约之诉,仅能向侵权人主张权益。但如果因司乘人员过错造成乘车人伤亡,司乘人员不能免责。另一方面,由于车主并没有营利,搭车人选择无偿搭乘的行为,其在选择之初,就已经放弃因司乘人员技术水平可能带来的风险。因此,可以认为,在司乘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对乘车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因此,建议拼车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拼车人员组成、行车的地点、路程及出行时间、费用分担、事故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等,以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宁波日报记者 黄程 通讯员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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