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市智慧办获悉,《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近日出台实施。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每年安排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智慧项目合作引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应用项目建设、智慧产业基地创建、智慧城市示范项目等。根据企业集聚数量、规模、纳税额等被认定为市级智慧产业基地的,每家基地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以后每年根据运营情况采用“以奖代补”形式分别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的分档奖励。市重大产业基地补助一事一议。
智慧城市项目前期研究经费补助,按照项目的投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给予30万元以内的前期研究经费补助。该项目必须为列入智慧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
智慧城市创新示范项目的补助,根据项目开展的绩效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若干个应用类示范、创新类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东南商报记者薛智谊 通讯员屠炯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