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画圈处为CIQ标志。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宁波检验检疫部门获悉,自2012年2月1日起,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进口化妆品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要求,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一律不再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即CIQ标志)。实施时间以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报检日期是否在2月1日以后(含当日)为准。
据宁波检验检疫局食品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市场销售的进口化妆品有加贴CIQ标志和无加贴CIQ标志的,消费者不必在意,这些均属正常。据统计,2012年2月1日以后,宁波口岸已进口化妆品53批,金额为259.57万美元。宁波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已按规定不再加贴CIQ标志。
宁波晚报记者徐跃年 通讯员周燕华 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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