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国家宪法重新确定了个体经济的地位、作用,个体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
1980年,宁波市开始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发证工作,全市共登记发证4597户。
1988年,《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发布,全市第一家挂市牌的私营企业——宁波市锡麟电子有限公司申请登记成立。
1990年,市工商局做出《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行业和商品的若干规定》,鼓励发展服务业、修理业等7类行业。
1993年,市政府出台规定,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事综合经营、批发零售、长途贩运等活动。
1994年,《公司法》实施,我市私营企业快速发展,其中注册资本超千万元私企达11家,私营企业集团6家,全市产生了40多个块状经济。
1999年,宁波市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指导协调小组成立,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全市32个相关部门都制定了实施办法或细则。
2002年,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当时宁波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发展民营经济、推进招商引资”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宁波民营经济取得了大发展。
200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的政策意见》,引导民营企业向规模型、外向型、科技型、效益型转变,推进民营经济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在质的提高的基础上实现量的新扩张。
2008年,我市出台《宁波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在省内率先推出股权出质登记业务,激活“死钱”2000亿元。
2009年,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市民创业发展。
2011年,我市出台《关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鼓励私营等各类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新兴产业,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都允许其经营。
(张燕 蔡国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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