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记者 沈华坤)日前,《2012年度余姚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正式出台。
补贴范围:全市各乡镇(街道),重点推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适用机具,兼顾发展设施农业装备和特色农业机械。
补贴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三年内已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且种粮面积未增加的农户(100亩以下),原则上不得享受同一品目机具的购机补贴,不实施农机作业的农民(农林场职工),不能享受购机补贴。
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园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副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装备和其他机械等十二大类。购置的机具应符合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等条件,并是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标准:购置水稻插秧机,按购置价格65%以内补贴;购置育秧设备,按购置价格60%以内补贴;购置机插育秧秧盘,软盘每张补贴0.4元、硬盘每张补贴4元。农机服务组织、种粮大户购置粮食烘干机,按购置价格60%以内补贴;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业面积1000亩以上的合作服务组织购置粮食烘干机,宁波市和余姚市财政各按5%累加补贴;经认定为粮食烘干中心的,购置粮食烘干机由市财政再安排5%内的奖励,粮食烘干中心基本条件为烘干地点集中、粮食烘干机3台以上或一次性粮食烘干能力30吨以上。购置国家补贴范围内(不包括水稻插秧机、育秧设备、秧盘及粮食烘干机)的农业机械,按近三年内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以内补贴,单台机具补贴金额按中央、宁波市确定的补贴定额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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