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沈杨雁通讯员朱红燕)记者昨天从区人社局获悉,我区被征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领取生活费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均有不同幅度的提高,增资时间均从今年1月1日计算。
本次调整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为:1档600元/月,2档550元/月,3档500元/月,比上年各增加50元/月。不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也同步提高,具体为:1档60000元,2档43000元,3档26000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为: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月110元调整到140元;按甬政发[2009]91号文件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未叠加享受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遗属和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和保养人员生活费的,每月另予增发20元;对未满60周岁的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增加(其中每月20元为增发部分),增发部分不作为其他待遇计发依据,今后如符合条件叠加享受其他养老保障待遇,增发部分不再享受。
我区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生活费的原县以下集体企业领取生活费人员,按每人每月130元标准予以提高,对2012年4月30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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