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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8%以上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3-24 08:08:05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备受瞩目的2012年中考招生政策昨日出台。据了解,今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将在98%以上。

  中考时间:6月12日、13日

  2012年学业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3日两天,总分为610分。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及分值如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答卷时间 满分分值

  语文 闭卷 120分钟 120分

  数学 闭卷 120分钟 120分

  英语 闭卷(含听力20分) 100分钟 110分

  科学 闭卷 120分钟 150分

  社会政治 开卷 90分钟 80分

  体育 文件另行制发 30分

  满分分值合计 610分 

  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毕业生需回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

  学业考试对象为在甬就读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按现行的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非本省户籍(港、澳、台学生除外)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但可报考我市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毕业生应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普职基本相当的原则,总体上按1:1比例编制。

  按有关规定,2012年全市要分类控制好普通高中学额,普通高中班额原则上为48人以内。基本符合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申报条件,并打算在近两年申报的普通高中学校,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

  《宁波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为命题依据

  高中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

  今年中考将增加试题的能力评价权重。依据新制订的省学科《课程标准》和《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要求,今年中考将减少考试内容,改进命题模式。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学业考试命题和试卷质量测评的依据。

  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中毕业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度涉及初中阶段其他年级的部分内容。严格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不小于0.70。为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避免命制死记硬背的试题,今年将适当增加部分学科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的缩写)类试题的权重,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

  推荐保送生综合素质需达2A2P及以上

  今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将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须达到2A2P及以上,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

  继续试行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

  2012年继续试行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

  在自愿申报基础上,市教育局将于4月中旬前择优确认2012年开展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养实施项目学校,每所学校面向全市招收30名学生。依照各校实验项目的培养方向和招生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专门开辟的报名网站,在规定时间内选报1所学校。学校审核筛选确定一定数量的学生于5月中旬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测试,学校自行择优录取。具体招生细则另定。

  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比例不超过招生数的3%

  市直属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办学特色,申报体育、艺术、人文、科技与发明等类别特色发展项目,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按规定,特色项目招生比例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特长生由初中校长书面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初中毕业生人数的1%,特长生比较集中的学校不得超过2%,并在校内公示。市教育局组织若干专家组考核认定,认定后的特长生名单予以公示。特长生自主填报志愿,招生学校依照公布的招生办法自行录取,特长生实行零批次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执行情况要公布

  按规定,民办学校应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中。需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录取名单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招生要按计划执行,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2012年起,市教育局将关注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执行情况,适时公布。各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及设备捐赠。

  各校不得向辖区之外违规、提前招生

  为规范高中段招生行为,市教育局规定,各学校尤其是省级示范学校不得违规到初中学校开展变相的生源调查,不得向辖区之外地区违规招生、提前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地与学籍地一致。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如需跨县(市)区域招生的,必须列入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杜绝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已被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

  市教育局特别公布网络举报地址:http://www.nbedu.gov.cn/hdjl/wsts.asp。

  宁波日报记者陈敏

编辑: 吴冠夏纠错:171964650@qq.com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8%以上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3-24 08:08:05

  中国宁波网讯 备受瞩目的2012年中考招生政策昨日出台。据了解,今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将在98%以上。

  中考时间:6月12日、13日

  2012年学业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3日两天,总分为610分。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及分值如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答卷时间 满分分值

  语文 闭卷 120分钟 120分

  数学 闭卷 120分钟 120分

  英语 闭卷(含听力20分) 100分钟 110分

  科学 闭卷 120分钟 150分

  社会政治 开卷 90分钟 80分

  体育 文件另行制发 30分

  满分分值合计 610分 

  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毕业生需回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

  学业考试对象为在甬就读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按现行的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非本省户籍(港、澳、台学生除外)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但可报考我市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毕业生应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普职基本相当的原则,总体上按1:1比例编制。

  按有关规定,2012年全市要分类控制好普通高中学额,普通高中班额原则上为48人以内。基本符合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申报条件,并打算在近两年申报的普通高中学校,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

  《宁波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为命题依据

  高中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

  今年中考将增加试题的能力评价权重。依据新制订的省学科《课程标准》和《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要求,今年中考将减少考试内容,改进命题模式。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学业考试命题和试卷质量测评的依据。

  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中毕业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度涉及初中阶段其他年级的部分内容。严格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不小于0.70。为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避免命制死记硬背的试题,今年将适当增加部分学科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的缩写)类试题的权重,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

  推荐保送生综合素质需达2A2P及以上

  今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将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须达到2A2P及以上,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

  继续试行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

  2012年继续试行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

  在自愿申报基础上,市教育局将于4月中旬前择优确认2012年开展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养实施项目学校,每所学校面向全市招收30名学生。依照各校实验项目的培养方向和招生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专门开辟的报名网站,在规定时间内选报1所学校。学校审核筛选确定一定数量的学生于5月中旬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测试,学校自行择优录取。具体招生细则另定。

  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比例不超过招生数的3%

  市直属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办学特色,申报体育、艺术、人文、科技与发明等类别特色发展项目,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按规定,特色项目招生比例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特长生由初中校长书面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初中毕业生人数的1%,特长生比较集中的学校不得超过2%,并在校内公示。市教育局组织若干专家组考核认定,认定后的特长生名单予以公示。特长生自主填报志愿,招生学校依照公布的招生办法自行录取,特长生实行零批次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执行情况要公布

  按规定,民办学校应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中。需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录取名单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招生要按计划执行,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2012年起,市教育局将关注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执行情况,适时公布。各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及设备捐赠。

  各校不得向辖区之外违规、提前招生

  为规范高中段招生行为,市教育局规定,各学校尤其是省级示范学校不得违规到初中学校开展变相的生源调查,不得向辖区之外地区违规招生、提前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地与学籍地一致。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如需跨县(市)区域招生的,必须列入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杜绝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已被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

  市教育局特别公布网络举报地址:http://www.nbedu.gov.cn/hdjl/wsts.asp。

  宁波日报记者陈敏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