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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江超市回应将设立临保食品专柜或专区
稿源:   2012-03-28 11:18:32报料热线:81850000
 

丁安 绘

  上周三,帮办周刊刊登《临保食品掀起你的盖头来》一文,介绍备受市民关注的“临保食品”明示在宁波各大超市的实施情况。

  文章见报后,引起有关单位和读者的关注。市工商局12315中心在与帮办联合推出“临保食品”明示行动后,邀请大型超市负责人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求:大型超市主动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加快“临保食品”专柜设立,及“临保食品”销售醒目提示。三江超市相关负责人回应,将严格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做好“临保食品”的明示工作。

  工商重申

  “临保食品”醒目提示

  3月20日,帮办周刊与市工商局“12315”联合推出“临保食品”明示行动后,市工商局12315中心邀请本市大型超市负责人召开会议,重申应该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设立“临保食品”专区(专柜)并设置醒目标志告知消费者。

  市12315中心主任龚央维介绍,此次会议再次强调“大型商场超市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去年3月,我市工商部门制定推行《宁波市大型商场超市八大制度》,其中第五项制度就是商场(超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该制度明确提出大型商场、超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设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

  不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应在待售的每件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一类字样的标签。

  捆绑搭售的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的,必须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一类字样的标签,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龚主任指出,大型商场和超市应严格对照该项制度的相关规定自省、自查,没有设立临保专区(专柜)的应尽快设立,已经设立的加强监管。市工商部门也将安排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控制和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记者再次暗访“三江”

  发现问题仍然存在

  3月16日至18日,帮办记者暗访三江等大型连锁超市时发现,在三江建业、华严、宋诏桥等10个中心商场,均未见“临保食品”专柜,其“临保食品”上也没有醒目的“临保食品”提示。不少“临保食品”仍采取捆绑销售的模式在促销。

  对此,三江超市相关负责人回应:“目前我们的保质期管理根据的是公司内部的保质期管理制度,该制度中对保质期的定义标准不低于临保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今后,我们会把保质期的标准及相关规定张贴在商场醒目位置明示。同时我们也将响应工商部门倡议,在部分商场设立临保食品专柜或专区,继续做好食品的保质期管理工作。”

  26日,记者再次走访三江部分卖场的食品专柜。在三江华严商场,一种软豆糕正在搞“买一送一”促销,两包扎在一起销售,而包装带恰好覆盖住了保质期。糕点区,一种糯米糕保质期三天,生产日期为24日,26日已是保质期最后一天,隔天便过期,但在销售时无任何提示。在三江开明商场,一品牌面包离保质期限仅一天,仍混在糕点区销售。在三江实验商场,盐渍榨菜的包装袋上无生产日期也无保质期,在一侧的黑板上,记者仔细查找发现该榨菜的生产日期为3月1日,保质期为1个月。也就是说,当记者购买时,临近保质期只有5天。更让记者意外的是,销售人员打给记者的小票显示,这包榨菜的包装日期和保质期均为3月8日。当记者质疑时,对方笑而不言。

  北京市临近保质期食品进入专区集中陈列销售具体时限规定: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浙江省规定食品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按照相关规定,三江的做法均不规范。不知“三江”内部对于“临保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究竟有哪些?

  读者来电

  为“临保食品”明示叫好

  《临保食品掀起你的盖头来》见报后,引起了读者朋友的强烈反响。

  有读者来电表达了“临保食品”明示前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无奈:“我得警惕超市处理临期食品的‘潜规则’,比如:放在货架最外面的往往是生产日期比较早的,而近期生产的商品一般都放在最里面。”

  读者凌义斌来信为促进超市设“临保食品”专区叫好。他说,超市推出“临保食品”专区,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加速“临保食品”销售;对消费者而言,“临保食品”虽临近保质期,但不影响食用,且价格实惠,可谓一举两得。

  凌义斌还认为,对不设立“临保食品”专区的超市,应该说“不”!武汉、沈阳等一些城市已在强制推行大型超市设立“临保食品”专柜。宁波也应该效仿这些城市的做法。

  还有读者提出了办“临保食品”超市的大胆设想。家住中兴路的一位读者说,干脆开办“临保食品”超市。这样的超市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把保障人民健康与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很好地结合起来,使生产和销售企业找到一个处理“临保食品”的出处,减少损失,物尽其用,节约社会资源,并使低收入者增加消费机会。

  更多读者表示,对于大型商场超市设立“临保食品”专区(专柜)应长期严格执行,政府相关部门要从严监督。

  记者易 鹤 通讯员余姣姣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三江超市回应将设立临保食品专柜或专区

稿源: 2012-03-28 11:18:32

 

丁安 绘

  上周三,帮办周刊刊登《临保食品掀起你的盖头来》一文,介绍备受市民关注的“临保食品”明示在宁波各大超市的实施情况。

  文章见报后,引起有关单位和读者的关注。市工商局12315中心在与帮办联合推出“临保食品”明示行动后,邀请大型超市负责人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求:大型超市主动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加快“临保食品”专柜设立,及“临保食品”销售醒目提示。三江超市相关负责人回应,将严格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做好“临保食品”的明示工作。

  工商重申

  “临保食品”醒目提示

  3月20日,帮办周刊与市工商局“12315”联合推出“临保食品”明示行动后,市工商局12315中心邀请本市大型超市负责人召开会议,重申应该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设立“临保食品”专区(专柜)并设置醒目标志告知消费者。

  市12315中心主任龚央维介绍,此次会议再次强调“大型商场超市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去年3月,我市工商部门制定推行《宁波市大型商场超市八大制度》,其中第五项制度就是商场(超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该制度明确提出大型商场、超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设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

  不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应在待售的每件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一类字样的标签。

  捆绑搭售的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的,必须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一类字样的标签,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龚主任指出,大型商场和超市应严格对照该项制度的相关规定自省、自查,没有设立临保专区(专柜)的应尽快设立,已经设立的加强监管。市工商部门也将安排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控制和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记者再次暗访“三江”

  发现问题仍然存在

  3月16日至18日,帮办记者暗访三江等大型连锁超市时发现,在三江建业、华严、宋诏桥等10个中心商场,均未见“临保食品”专柜,其“临保食品”上也没有醒目的“临保食品”提示。不少“临保食品”仍采取捆绑销售的模式在促销。

  对此,三江超市相关负责人回应:“目前我们的保质期管理根据的是公司内部的保质期管理制度,该制度中对保质期的定义标准不低于临保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今后,我们会把保质期的标准及相关规定张贴在商场醒目位置明示。同时我们也将响应工商部门倡议,在部分商场设立临保食品专柜或专区,继续做好食品的保质期管理工作。”

  26日,记者再次走访三江部分卖场的食品专柜。在三江华严商场,一种软豆糕正在搞“买一送一”促销,两包扎在一起销售,而包装带恰好覆盖住了保质期。糕点区,一种糯米糕保质期三天,生产日期为24日,26日已是保质期最后一天,隔天便过期,但在销售时无任何提示。在三江开明商场,一品牌面包离保质期限仅一天,仍混在糕点区销售。在三江实验商场,盐渍榨菜的包装袋上无生产日期也无保质期,在一侧的黑板上,记者仔细查找发现该榨菜的生产日期为3月1日,保质期为1个月。也就是说,当记者购买时,临近保质期只有5天。更让记者意外的是,销售人员打给记者的小票显示,这包榨菜的包装日期和保质期均为3月8日。当记者质疑时,对方笑而不言。

  北京市临近保质期食品进入专区集中陈列销售具体时限规定: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浙江省规定食品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按照相关规定,三江的做法均不规范。不知“三江”内部对于“临保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究竟有哪些?

  读者来电

  为“临保食品”明示叫好

  《临保食品掀起你的盖头来》见报后,引起了读者朋友的强烈反响。

  有读者来电表达了“临保食品”明示前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无奈:“我得警惕超市处理临期食品的‘潜规则’,比如:放在货架最外面的往往是生产日期比较早的,而近期生产的商品一般都放在最里面。”

  读者凌义斌来信为促进超市设“临保食品”专区叫好。他说,超市推出“临保食品”专区,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加速“临保食品”销售;对消费者而言,“临保食品”虽临近保质期,但不影响食用,且价格实惠,可谓一举两得。

  凌义斌还认为,对不设立“临保食品”专区的超市,应该说“不”!武汉、沈阳等一些城市已在强制推行大型超市设立“临保食品”专柜。宁波也应该效仿这些城市的做法。

  还有读者提出了办“临保食品”超市的大胆设想。家住中兴路的一位读者说,干脆开办“临保食品”超市。这样的超市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把保障人民健康与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很好地结合起来,使生产和销售企业找到一个处理“临保食品”的出处,减少损失,物尽其用,节约社会资源,并使低收入者增加消费机会。

  更多读者表示,对于大型商场超市设立“临保食品”专区(专柜)应长期严格执行,政府相关部门要从严监督。

  记者易 鹤 通讯员余姣姣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