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春季幼儿园新生报名时节,许多家长都会犯愁,“入园难,入名园难”的呼声十分强烈。宁波市教育局昨日发布《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对我市幼儿园的招生对象、招生程序等作出要求,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这一政策有这样几大亮点: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适龄儿童;各县(市、区)要制定或修订完善辖区内幼儿园招生政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要公示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幼儿园招生信息应当公开便民。
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
市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落实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项任务,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确保3~5周岁户籍儿童净入园率达到99%以上,省等级(市星级)以上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在目前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学前三年的入园需求,在此基础上,教育资源有富余的幼儿园,例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小区内入住居民较少、招生不足的情况下,可视情况开设小小班、亲子班等。
至于具体哪些幼儿园具有开设小小班、亲子班的条件,由当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并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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