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考虑非户籍人员子女入园需求
对华侨华人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安置军人子女、港澳台籍儿童、外籍儿童等,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
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充分满足户籍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当地学前教育资源,尽最大可能妥善解决。
切实解决好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招生信息必须公开便民
市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幼儿园招生政策文件,对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公示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切实为适龄儿童报名入合格园提供便利。
各幼儿园至少要在招生报名日前两周起,通过幼儿园网站、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
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东南商报记者 毛信意 通讯员 陆灵刚
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