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发布关于“重拳治理择校乱收费,公办中小学择校率要降到5%以下”的目标要求后,宁波的家长们一直关注着这一政策在宁波的“落地”情况。
昨天下午,宁波市教育局发布消息:宁波市各公办小学招生,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照三个顺序,招收新生。如有多余学额,一律公开摇号;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收取择校费;招生信息必须公开。各县(市)、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当地详细的招生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这项政策究竟有哪些新意?昨天,宁波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人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现场,对记者的提问一一作了解读。
东南商报记者 毛信意
择校生名额禁超5%
问:2011年,宁波中心城区小学的择校生比例是6.5%左右,那么,今年按省里的规定,宁波市各公办热门小学“择校生”的名额,真的能控制在5%以内吗?
答:必须做到。我们的提法是“各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
按照三个顺序录取
问:一些城区的优质公办学校,往往是家长们择校的热门学校。现在学校招生时,怎样来录取新生?
答: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按下列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年限要求和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⑴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⑵学龄儿童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⑶其他户房分离(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需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就学的儿童。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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