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余学额一律摇号
问:如果按上面的三个顺序录取后,还有多余学额怎么办?
答:除按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人员子女予以直接录取外,如公办学校还有少量学额,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纠风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通过摇号的办法确定入学名单。
参与摇号的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参与摇号而未入围的学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入学。如公办学校按顺序位录取时,招生已足额,则不再使用摇号录取办法。
录取信息必须公布
问:实行阳光招生,如何确保信息公开?
答:各学校在招生一个月前应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需携带材料等(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上中旬)。招生结束后学校公布新生录取名单。但不公布学生的家庭地址、电话等信息。
严禁收取择校费
问:以前城区择校生每生收8000元,是“公开的秘密”。现在择校费不收了,还会变相收费吗?
答:将严格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建立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格控制班额
问:对于热门学校,能不能多招一些学生呢?
答:必须合理确定城区小学班额。对于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45人以内,有条件的区域班额控制在4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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