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孩子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如果拆迁户在新居住地一次性到位的,其子女凭房产证和户口簿到新居住地服务区学校就读;如果户口留在原地未迁出,拆迁后未购置房屋或已购置期房而寄居亲戚家的适龄儿童,经确认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家庭儿童
这样的孩子,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外来工子女
新政策,对外来工孩子入学有利好的消息。2012年,各县(市)区公办小学(含公助学位)新吸纳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力争达到80%。这一比例去年是在75%左右。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暂住证且暂住1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向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如该教育服务区小学学额已满,可到尚有学额的邻近小学报名,如不能就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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