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特殊儿童
盲童、聋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市聋哑学校(盲人学校)。
智障儿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培智学校(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校)报名就读,轻度的智障儿童可选择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校随班就读,重度的智障儿童可到当地培智学校(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校)注册入学,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华侨归侨子女等
在甬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甬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学龄儿童,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
特殊情况孩子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在甬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在甬亲属家庭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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