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型食品超市在销售时基本放在冷柜中,可冷柜的环境是否符合各类食品的存储要求?近日奉化工商分局对当地城区多家大型超市和商场中冷藏食品的贮存条件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总体情况不尽如人意。
实际贮存温度与要求相差大
3月22日和4月11日,奉化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分两次对奉化城区六家大型商场、超市中用于贮存冷藏食品的设备进行了温度检测,除大润发超市和太平洋商场相关制度较为健全,冷藏设备基本达标外,其余四家超市的冷藏柜温度均不符合要求,工商部门实际检测出来的温度与冷藏食品需要贮存的标注温度相差甚远。
在奉化大成路上的一家大型超市内,执法人员对其存储速冻饺子、速冻汤圆的冰柜进行了温度检测,温度计显示该冰柜的实际温度为–2.3℃,而根据汤圆、饺子的包装袋上要求,这两项食品均应在–18℃以下贮存,二者相差15.7℃。在该超市的立式冷藏架上,某品牌的方腿香肠外包装要求,本食品应在0~4℃贮存,但是执法人员经过检测后,发现该香肠的实际温度是21.4℃,接近当时的室温,超市的冷藏设备几乎没有发挥出作用。此外,执法人员在对惠政路上一家超市的冷藏设备检测时,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需要在–18℃以下贮存的速冻馒头,其实际温度只有–12℃。部分需要在2℃~4℃贮藏的乳制品,冷藏设备的实际温度也略有偏高。
四超市被查处要求限期整改
由于食品的存储条件对于食品质量具有非常直接的关系,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奉化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4家存在问题的超市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超市进行限期整改。
据执法人员介绍,这些超市冷藏条件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不少冷藏设备使用期过长,有的已经使用了十多年,设施严重老化,无法进一步制冷;同时,由于场地和租赁期限制,超市暂时不愿加大投入来改造设备,设备带病工作,达不到应有的制冷效果;另外,不少超市的冷藏设备上面没有玻璃盖,或者消费者在选购食品后忘记盖好盖子,使得冷藏设备中压缩出冷气直接挥发到空气中。东南商报通讯员王志勇记者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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