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徐先生:我是老年“三高”患者,每天需要吃药,为了配药每星期我都要跑好几次医院。现在不少中老年人都有这种慢性病,医保部门是否可以适当放宽限额?
我们来帮您:昨天,记者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了解到,目前我市参保人员使用医保配药参照《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其中也考虑到慢性病患者的配药需求。
目前,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下原则掌握药量: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用药,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日量,结核病、糖尿病、病毒性肝炎、高血压病、冠心病和特殊病种不超过1个月量。另外,参保人员凭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购买医保非处方药。购药量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每次购买的总额不超过100元(单品种最小包装除外)。
徐先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指导下配到符合规定的药量,用不着一星期跑好几次医院。
宁波晚报记者 罗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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