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在外,小磕小碰难免。车辆发生刮擦后,若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尚能自行移动,那么,司机都会参照《宁波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来进行快速处理,这也是为了避免引起交通堵塞。
快速处理中,交警会给双方一张《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并要求双方在24小时内,将车辆开到就近(或双方约定)的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查勘、定损等相关手续。
然而,有不少人却不把这张见证卡当回事。昨天,在海曙法院,一起损失不到千元的轻微交通事故,由于事故责任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去处理,结果被对方告上法庭,除了赔偿全部损失外,还要承担多出的相关费用。
去年12月18日下午,丁先生开车至海曙区永丰西路时,蒋某强行超车导致两车刮擦。交警认定蒋某负全责。双方在见证卡上签了字。当时,蒋某连保险公司的报警电话都没打就匆匆走了,第二天又说自己很忙,没有去理赔中心处理。之后丁先生再次联系,蒋某竟然关机了。丁先生只好先把车子修了,再诉至法院。由于原告丁先生在维修前不知道对方蒋某的车辆投保了哪家保险公司,故只能找价格鉴定中心对自己车辆损失进行了鉴定,花去鉴定费200元。这200元,并不属于保险理赔范畴。
昨天,在法庭上,丁先生要求蒋某赔偿车辆维修费900元及鉴定费200元。但被告蒋某表示,鉴定费200元,是丁先生“自找”的,和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法官认为,双方既然已经在见证卡上签字,便说明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没有异议,而原告申请鉴定的费用产生也是因为被告不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导致。在调解无果后,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维修费和鉴定费。
记者了解到,海曙法院今年以来,已经受理了7个相关案件。法官在审理这些案件中,发现不少当事人是因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故而遭到另一方当事人的起诉。
宁波晚报记者 黄金 通讯员 李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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