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不成打起了官司
王先生发现问题后,向林女士交涉,但双方协商未果,林女士仍继续施工。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经过调查确认后,立即通知林女士停工。但此时,房屋内已进行了房间隔断,还铺好了电线电路,装上了中央空调。同时,房屋装修也造成墙体及地面多处受损。
而早在发现房屋被装修之前,王先生已经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把房子租了出去。如今由于林女士的错误装修,导致房子无法如约出租。
王先生要求林女士恢复房屋原状,并对房屋租金损失进行赔偿,但林女士不同意。王先生遂将林女士和该大厦的物业公司起诉至鄞州法院。
王先生认为,被告林女士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造成了自己房屋损坏及无法履行相应出租义务。而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监督管理的义务。
他起诉要求被告林女士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租金损失3万多元,由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粗心业主和物业公司被判担责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属于错误装修,侵犯了原告物权,依照《物权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林女士将错装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王先生损失8000余元。另因物业公司在与被告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时,也未将被告所有房屋的实际所处位置及编号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进行告知,亦存在过错,故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000余元。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对判决不服,均提起上诉。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驳回各方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尹璇 张陶年/文 严勇杰/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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