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省交通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实施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从5月15日起,全省高速公路收费将由“按两地高速公路通行最短距离计费”调整为“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跑多少路算多少钱。
新规直击“模糊收费”
上高速不论走哪条路,下高速时都按起点到终点的最短路径来收费,这是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计费方式。据悉,这种计费方式原本是为了降低公众负担,但随着省内高速路网的完善,该计费方式出现了一些弊端。
公路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某些高速公路虽然路程短,但大型桥梁、隧道多,建造成本高,算上叠加的通行费,车辆的通行费要高出绕道而行。
为消除“模糊收费”,新规明确:客车车辆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的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隧道(桥梁)叠加费标准不变。
不过,杭州湾跨海大桥仍按原优惠方案执行,舟山跨海大桥、温州大桥按现行的收费标准执行。沪杭甬高速公路一类客车车公里费率仍为0.45元/车公里。
复合通行卡“记路线”
据悉,为配合新规,高速公路收费站将采用复合通行卡作为车辆通行凭证。复合通行卡具备记录车辆路径标识信息的功能。目的地收费站以卡内记载的路径标识信息,确定车辆实际行驶路径。
对于因系统误差、交通管制等非车辆用户人为因素导致复合通行卡内路径标识信息不准确,而无法确定行驶路径的,以其可能通行的最短路径作为计收车辆通行费的行驶路径。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可向车辆发放纸质缴费凭证作为通行凭证。出口时,以其可能通行的最短路径为计收车辆通行费的行驶路径。
尾数取舍更利民
多年来,我省高速公路收费实行“逢2进5”、“逢7进10”的取舍方式,通行费都是5元、10元的整数倍,这遭到了不少司乘人员的质疑。
新的收费方式仍以5元为单位计费,但尾数取舍作了改变:2.5元(含)以下归0,2.5~7.5元(含)归为5元,7.5元以上进为10元。比较而言,新取舍方式更利民。使用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车辆,暂仍按其可能通行的最短路径收费,3%的通行费优惠亦不变。宁波日报记者 秦羽 通讯员 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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