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北仑一幢经历了20余年风雨的集资房,没有物业管理,没有公共维修基金,看上去显得破旧。顶楼住户傅阿姨不堪屋顶漏水之苦,掏钱进行了维修。但楼下的其他住户不愿共同分担这笔维修费。无奈之下,傅阿姨将楼下住户全告上了法庭。
近日,此案在北仑法院公开审理,最终傅阿姨的主张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傅阿姨住的那幢集资房共5层。顶楼屋顶的上层平顶隔热板由于年久失修早就坏了,最近几年来,一到下雨天,傅阿姨家就漏水。前不久傅阿姨请来维修师傅查看,师傅说要翻修的话需要3000元。傅阿姨是个退休工人,这么一大笔钱让她很是心疼,可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的滋味又实在不好受。无奈之下,傅阿姨只好先自己掏钱翻修了房顶,心想等修好后再找楼下的住户分摊这笔费用。
屋顶修好后,傅阿姨逐一敲开楼下4户住户的房门,说了分摊维修费用一事,遭到一致拒绝。
傅阿姨很郁闷,楼下的住户也有意见:“其他的集资楼,都是顶楼住户自己出钱维修的,凭什么我们这儿要平摊?要维修费,可以去找房产商呀!”
楼下的住户认为,就算费用需要大家平摊,也应该先和楼下的住户们商量,维修方案、维修价格等在大家都同意了后再动工,而不是像现在那样,修好了才拿着发票找上门来要钱。
无奈之下,傅阿姨就将楼下的4家住户都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平摊这笔维修费。
庭审中法官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这里所称的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内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及屋顶等。因此,傅阿姨掏钱所修的屋顶,从法律上来说是属于傅阿姨和其他4家住户共有的,维修的费用就应该由大家共同平摊。
法庭最终判决:原告傅阿姨要求楼下4家住户共同承担屋顶的维修费用,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支持。宁波日报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北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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