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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的摄影作品当背景 政府部门网站被告侵权
法官提醒:公开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要谨慎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4-24 08:02:50报料热线:81850000

  “工程外墙上的围挡,为了宣传宁波的城市形象,我们把宁波的一些风景图片喷绘在围挡上,没想到这样也侵权了。”本周是知识产权宣传周,昨天,海曙法院邀请一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代表进行知识产权座谈,一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如是说。

  工程围挡上喷风景图片侵权

  今年1月9日,海曙法院受理的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和授权,将原告一幅《三江之夜》全景摄影作品经加工后制作成大型喷绘画面,作为大型项目围挡进行广告宣传,竖立在道路两边。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于3月20日达成和解协议,围挡制作方支付原告17000元作为经济补偿,对于之前已制作的项目围挡,原告同意制作方及该房产公司继续使用至项目完毕。后原告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政府部门网站制作背景侵权

  据介绍,海曙法院去年受理的153件知识产权案件中,九成多是著作权侵权纠纷。其中,大型工程项目的围挡上、旅游宣传画册上使用了他人摄影作品侵权的不少,在一些大型活动宣传画、舞台背景、展会资料甚至会议资料中也都大量存在使用他人摄影作品的现象。

  记者了解得知,这类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告主体一部分为宁波本地的摄影师,他们使用专业设备拍摄了大量宁波本地的风光照片,如杭州湾跨海大桥、三江口夜景等能代表宁波的照片。部分政府机关、房地产公司等,因为在宣传时使用这些照片导致侵犯著作权。

  记者还了解到,政府部门在官方网站首页使用了他人摄影作品当背景导致侵权的情况也不少。

  “我们的网站是全权委托网络公司做的,并且是非盈利的公益宣传行为,成为侵权的被告,让我们当时感到有点委屈。”一位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是说。

  对此,海曙法院知识产权庭的陈庭长表示,全权委托他人制作网页导致侵权,不表示自身就可以免责,只是事后可以向对方追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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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

用他人的摄影作品当背景 政府部门网站被告侵权

法官提醒:公开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要谨慎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4-24 08:02:50

  “工程外墙上的围挡,为了宣传宁波的城市形象,我们把宁波的一些风景图片喷绘在围挡上,没想到这样也侵权了。”本周是知识产权宣传周,昨天,海曙法院邀请一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代表进行知识产权座谈,一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如是说。

  工程围挡上喷风景图片侵权

  今年1月9日,海曙法院受理的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和授权,将原告一幅《三江之夜》全景摄影作品经加工后制作成大型喷绘画面,作为大型项目围挡进行广告宣传,竖立在道路两边。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于3月20日达成和解协议,围挡制作方支付原告17000元作为经济补偿,对于之前已制作的项目围挡,原告同意制作方及该房产公司继续使用至项目完毕。后原告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政府部门网站制作背景侵权

  据介绍,海曙法院去年受理的153件知识产权案件中,九成多是著作权侵权纠纷。其中,大型工程项目的围挡上、旅游宣传画册上使用了他人摄影作品侵权的不少,在一些大型活动宣传画、舞台背景、展会资料甚至会议资料中也都大量存在使用他人摄影作品的现象。

  记者了解得知,这类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告主体一部分为宁波本地的摄影师,他们使用专业设备拍摄了大量宁波本地的风光照片,如杭州湾跨海大桥、三江口夜景等能代表宁波的照片。部分政府机关、房地产公司等,因为在宣传时使用这些照片导致侵犯著作权。

  记者还了解到,政府部门在官方网站首页使用了他人摄影作品当背景导致侵权的情况也不少。

  “我们的网站是全权委托网络公司做的,并且是非盈利的公益宣传行为,成为侵权的被告,让我们当时感到有点委屈。”一位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是说。

  对此,海曙法院知识产权庭的陈庭长表示,全权委托他人制作网页导致侵权,不表示自身就可以免责,只是事后可以向对方追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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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