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货权在握 不料被偷梁换柱
今年2月,温州瑞安人陈某找到宁波一家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称自己和香港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进口电解铜合同,想委托A公司代开信用证。
陈某称,她一共要进口2500吨电解铜,其中第一批500吨,开证金额425万美元。
按照惯例,A公司向陈某提出担保要求。陈某提供用来担保的是浙江金华一家房产公司的房产。不过,最终因为该房产无法取得国家相关证件,而未能成功。
在无担保的状况下,A公司仍于今年2月29日为陈某开具了信用证。致使A公司冒着风险开出信用证的主要原因,是对“货权在手”的过于自信。
今年3月7日,B公司通过所在地银行向为A公司开具信用证的银行提供了相关单据。所有信息显示,500吨电解铜已经抵达上海保税区码头仓库。
就在A公司向陈某发函要求其继续提供担保或直接拿钱“赎单”时,陈某却“人间蒸发”了。A公司立即到上海海关查货,却被告知尽管单据上的货确实存在,但货物的所有权人并不是A公司。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所谓的B公司,实际负责人正是陈某。
陈某诈骗流程
第一步
找第三方公司订货
第二步
委托A公司向银行申请信用证
对于从事外贸生意的人来说,这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顺理成章”——
陈某以和国外供货商签订进口合同为由,委托宁波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开具信用证;随后,她拿着信用证找到银行办理“押汇”,将应收款提前转化为现金。
可偏偏就是这关键环节的“顺理成章”,让宁波的这家进出口贸易公司被“顺”走了460万美元,约合2600万元人民币。
4月25日,宁波警方成功破获这起信用证诈骗案。这也是今年我市侦破的第一起信用证诈骗案,涉案金额巨大。
此案背后,民间借贷市场中,扮演“民间银行”角色的信用证融资业务所隐藏的风险,尤其值得引起众多外贸企业的关注。
东南商报记 者 石承承 张贻富 通讯员 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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