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符合四个条件
四区都按规定,本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经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就读: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2.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父(母)确在当地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江北以及高新区规定,其父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六个月以上并附完税证明六个月以上;海曙、江东区规定其父母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并附完税证明一年以上。4.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一定时间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江北区、高新区规定6个月,海曙、江东区规定需居住一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
这些时间节点请家长注意
5月3日,各小学将统一张贴本区相关招生政策、户籍(房产)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入学登记通告等。
5月13日—15日,为各小学办理本区户籍(或拥有本区住房)的新生入学登记手续时间;5月17日—19日,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办理登记手续的统一日期。
6月11日—13日,为各小学向新生家长寄发入学通知书时间。(高新区寄发入学通知书时间为6月10日-12日)
宁波晚报记者 成良田 通讯员 张文明 吴其军 池瑞辉
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