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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宁波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零择校”
小学招生政策有重大变化 地段生门槛降低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5-03 08:30:07报料热线:81850000

  1 四区招生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入学

  凡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和高新区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均须登记入学。

  年满6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或丧失学习能力等特殊原因,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按规定持有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小学不应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坚持公办学校“零择校”原则

  四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小学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各小学2012年招生服务区,制定小学招生办法,各学校应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坚持“零择校”原则。公办小学应在招生前将有关政策、办法等以网络、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资料等。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学校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龄儿童入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均衡编班和控制班额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严格控制新生班额,原则上普通小学每班40人以下,小班化教学试点学校每班30人以下。特殊情况超过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不予学籍注册。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龄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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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

今年宁波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零择校”

小学招生政策有重大变化 地段生门槛降低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5-03 08:30:07

  1 四区招生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入学

  凡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和高新区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均须登记入学。

  年满6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或丧失学习能力等特殊原因,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按规定持有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小学不应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坚持公办学校“零择校”原则

  四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小学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各小学2012年招生服务区,制定小学招生办法,各学校应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坚持“零择校”原则。公办小学应在招生前将有关政策、办法等以网络、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资料等。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学校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龄儿童入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均衡编班和控制班额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严格控制新生班额,原则上普通小学每班40人以下,小班化教学试点学校每班30人以下。特殊情况超过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不予学籍注册。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龄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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