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
虚构合同及发票骗取承兑汇票
陈某是象山县一家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东,今年44岁。
去年3月,他所在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无力还贷便想通过向银行开启承兑汇票进行周转(开启承兑汇票必须要提供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于是,陈某向象山三家针织厂的生意朋友说明情况,签订了三份假的购销合同。作为生意伙伴,这三家针织厂就帮忙提供了三份未发生实际交易购销合同。
陈某用虚构的购销合同向某银行象山支行申请开具200万元的承兑汇票,期限为半年。
象山当地一家担保融资公司为该笔承兑汇票担保100万元。而后,宁波某家居公司也为该公司反担保100万元。
由于之后陈某也未接到大的订单,到期后,仍无力偿还贷款。反担保人于是向警方报了案。
警方介入调查后查明,在办理承兑汇票业务时,陈某提供了虚构的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在没有履行合同经营活动的前提下,骗取了银行承兑汇票200万元。
目前,陈某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已经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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