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的城市管理问题上,对犬类的管理只是其中一块小小的“补丁”,但这个小“补丁”却一直困扰着城市的发展。
执法困难和执法不力
2004年11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地方性法规《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根据这个法规,公安机关负责在划定的海曙区、江东区和江北区甬江街道以内对犬只进行管理,主要工作是对区域内准养犬只的免疫上牌做证,对无主犬、流浪犬的收容处置和各类涉犬投诉的处置。对限养区外的免疫工作则由农业部门负责。
现在,公安机关在狗的管理上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马警官认为,犬吠噪音、排泄物环境污染、犬只伤人甚至引发狂犬病等问题,更多属于城市管理的范畴。
关于狗的管理,还面临着一个直接的问题:到底是管人,还是管狗?
《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小型观赏犬出户时间限为20时至次日6时,出户时必须束犬链,挂犬牌,并由成年人牵领;不得纵犬在楼道、公共阳台、公共绿地排泄粪便;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马警官表示,如果按照这个规定,除了看病、领证、打免疫针之外,狗是不能随意出入公共场所的。但现实情况是,老百姓对此根本不认同。
配套保障急需跟上
随着养狗人的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对狗的管理也需要更好的硬件保障。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表示,犬类管理不论由哪个部门负责,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人员保障和财政保障不可或缺。如北京市,管狗的公安机关专门设有犬管科;南京城市管理支队则设有犬管大队;杭州对狗的管理主要由城管部门负责,城管巡逻人员配备了掌上电脑,利用射频技术进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专业的队伍、专业的指导和切实有力的保障,才能使犬类管理有所作为。 宁波日报王晓峰俞斌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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