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决定从现在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原则,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用地政策,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稳步推进,做到应发尽发。到2012年底前,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实现全市地籍管理基础信息全覆盖。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通知》指出,市、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法定主体。乡(镇)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组织土地权利人申报登记,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并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禁利用土地登记发证机会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宁波日报记者孙吉晶通讯员向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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